16項罪名指控!韓國檢方起訴前總統李明博
韓國檢察機關9日以涉嫌收受賄賂、非法挪用資金等16項罪名指控起訴前總統李明博。
李明博將成為繼全鬥煥、盧泰愚、樸槿惠後韓國第四名接受司法審理的前總統。
李明博現年76歲,2008年至2013年擔任總統,上月受到審前羈押。據檢方指控,他2007年年底當選至2012年涉嫌受賄大約110億韓元(約合6495萬元人民幣),包括收受韓國國家情報院7億韓元(413萬元人民幣)“供奉”,收受三星電子公司585萬美元(3692萬元人民幣)用於支付汽車零件製造商DAS在美國的律師費。
檢方指認李明博是DAS公司幕後老闆,涉嫌從這家企業盜用350億韓元(2.1億元人民幣),用於政治活動和私人目的。
檢方同時指控李明博收受友利金融控股公司前會長李八成22.5億韓元(1300萬元人民幣)賄賂;收受高速公路休息站運營商大寶集團5億韓元(300萬元人民幣)賄賂;收受前議員金昭南(音譯)4億韓元(240萬元人民幣)賄賂。
其他罪名包括逃稅、濫用職權、非法藏匿文件和違反選舉法。
檢方正在調查李明博涉嫌接受現代建設公司賄賂、指示青瓦臺非法操控輿論等罪名,一經證實將追加指控。
同時,檢方打算採取措施,凍結李明博個人資産,以防止他處置貪腐所得財物。
李明博否認大部分指控,三次拒絕檢方審訊人員在看守所的訊問,指認針對他的調查是“政治報復”。
韓聯社報道,法庭審理定於下月開始。如果現有罪名成立,李明博可能被判處至少11年監禁,最重可能終身監禁。多名法律專家説,如果李明博承認利用總統職權牟取私利,可能至少監禁20年。
一名不願公開姓名的法官告訴韓聯社記者,理論上,李明博所涉罪名性質十分嚴重,因為受賄發生在他擔任總統期間,法院可能認定那些錢用於私利。“刑期可能從20年監禁至終身監禁。儘管如此,審理階段仍然有翻案的可能性。”(王逸君)【新華社微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