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多項違規被罰18萬元 個人資訊保護等涉違規
本報訊(記者 范曉)昨天,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發佈消息,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因多項違規,被處罰款共計18萬元。
據央行官網發佈的行政處罰資訊公示表顯示,支付寶主要在客戶權益、産品宣傳和個人資訊保護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在客戶權益方面,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保障不充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保障不充分;在産品宣傳方面,在視頻宣傳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在支付寶官方微博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處理完畢的投訴佔比計算不實,導致對外公佈的數據與實際不符;而在個人資訊保護上,公示表稱其個人金融資訊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則、個人金融資訊使用不當。
央行方面表示,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其處罰款3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産品宣傳與個人資訊保護兩項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和5萬元。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日期為2018年3月22日。
對此,支付寶表示,已經第一時間啟動了逐項的改進計劃,將在今後工作中更加嚴格要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