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社論:為民族復興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九鼎重器,百煉乃成。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憲法修正案草案。這是時代大勢所趨、事業發展所需、黨心民心所向,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對更好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大作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從中央政治局決定啟動憲法修改工作,到《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在黨內外一定範圍徵求意見;從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並通過,這次憲法修改,始終貫穿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和原則,是我們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的生動實踐,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生動體現。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在我們黨治國理政活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保持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這是我國法治實踐的一條基本規律。從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誕生至今,我國憲法一直處在探索實踐和不斷完善過程中。1982年憲法公佈施行後,分別進行了5次修改。通過修改,我國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中緊跟時代步伐,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實踐證明,及時把黨和人民創造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上升為國家憲法規定,實現黨的主張、國家意志、人民意願的有機統一,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條成功經驗。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這是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我國憲法必須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把“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寫入憲法總綱第一條,完善國家主席任期任職制度,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這次憲法修改,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任務,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載入國家根本法,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體現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必將更好地發揮憲法的規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更好地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修改憲法是為了更好實施憲法,更好發揮憲法的國家根本法作用。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我們要以這次憲法修改為契機,把實施憲法擺在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採取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為保證憲法實施提供強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把依法治國、依憲治國提高到一個新水準。
翻開憲法序言,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程清晰可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在國家根本法上留下輝煌篇章。踏上新征程、奮進新時代,維護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權威地位,更好發揮憲法治國安邦總章程的作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就一定能越走越寬廣,我們就一定能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