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評:憲法修改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堅持黨的領導這一修改原則,為憲法修改指明瞭正確方向、提供了基本保障。
修改憲法,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決策,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鬥爭和根本成就。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這是對憲法精神的恪守,是我們黨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寫照。
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統一。只有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把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貫穿于憲法修改全過程,才能確保憲法修改的正確政治方向。
1982年憲法公佈施行以來,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分別進行了4次修改。每一次憲法修改都在黨中央領導下依法按程式進行,使我國憲法不斷與時俱進、完善發展,有力推動和保障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有力推動和加強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錶也。”中國共産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處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地位。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這就是黨的領導力量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