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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快、嚴、實、穩

2018-01-22 09:22: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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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楊俊峰

   監察對象人數增加163.5萬人,達301.3萬人,增幅達118.7%……從2017年1月19日山西省成立中國第一個正式掛牌的省級監察委員會至今,在京晉浙三地開啟的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已滿一週年。總結過去一年經驗,在三地交出的試點成績單中,“快、嚴、實、穩”特點鮮明。

  監察集中統一 處置權威高效

  2017年4月13日晚,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省監委對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郭海(副廳級)採取留置措施,對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調查。不為人知的是,由於反腐敗力量分散,郭海案的查處延遲了3年。

  隨著監察體制試點改革在山西的全面開展,情況發生了改變。試點中,山西省調整部分案件管轄權,明確《刑法》中第163條至169條原由公安機關管轄的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的罪名,以及涉及村民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人員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罪名,一併調整為監委管轄。由此,郭海案很快成為“山西留置第一案”,這個3年未決貪腐案,在試點改革後4個月辦結。

  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在於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據統計,改革後北京市監察對象達到99.7萬人,較改革前增加78.7萬人。三省份監察對象共增加163.5萬人,達301.3萬人,增幅達118.7%。改革全面鋪開後,全國的監察對象將大幅增加。據初步統計,僅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對象將達56.5萬人,較改革前增加34.8萬人,增幅達160%。

  調查手段專業 12項措施全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授權,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12項調查措施。這12項措施分別是: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

  據了解,試點過程中,京晉浙三地均多次使用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的12項調查手段。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