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信詐騙案南京開審 60名被告人全部獲刑
中新網南京12月28日電 (蘇宮新 楊顏慈)境外設立窩點、冒充公檢法機關、跨洋向國內實施詐騙……記者28日從江蘇省公安廳獲悉,由公安部督辦的“9.20”電信網路詐騙專案經指定,由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秦淮區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60名被告人昨日全部獲刑。
2016年8月30日,柬埔寨警方根據情報搗毀一處涉嫌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窩點,現場查獲電腦、電話等涉案物證。9月20日,經公安部指定,南京市公安局派工作組從柬埔寨接收證據,並帶回犯罪嫌疑人。
專案組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開展偵查、訊問及取證等一系列工作,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相關刑事訴訟程式,移送起訴犯罪嫌疑人60名。該案經逮捕、起訴、審判等訴訟環節,相關刑事訴訟工作歷時15個月,已依法認定該犯罪集團在境外從事電信網路詐騙的犯罪事實。
經審查,2016年3月,被告人邱某某與他人糾集被告人陳某某等準備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活動,在柬埔寨金邊市租賃房屋作為詐騙窩點。
自2016年5月起,被告人邱某某、陳某某陸續糾集江某某、吳某某等60名被告人,以事先編輯好的劇本,通過撥打、接聽電話的方式冒充公、檢、法機關,以被害人涉及相關案件為由,詐騙被害人錢財。
警方稱,以邱某某為首的犯罪集團分工明確,組織嚴密,集團成員有嚴格的考勤考績及工作生活等管理制度,犯罪集團成員前往柬埔寨的機票、食宿、生活用品及集團成員的收入均由集團用犯罪所得統一支配。
其中,集團首要分子、主要管理者以及協助主犯管理集團事務的被告人共11名。集團其他成員,均為“話務員”。“話務員”分為一線、二線、三線,按實施詐騙的流程扮演不同角色,從低至高逐級流轉,直至詐騙得手。
目前,經認定該犯罪集團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案件27起,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379萬餘元,被害人涉及河北、陜西、湖北、江蘇、浙江、廣東、福建、廣西等省份。其中,單筆詐騙金額最大為180.6萬元。
法院一審宣判,主犯邱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有41名被告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有被告均被判處實刑,最輕的也被判處一年六個月。目前,有關訴訟工作仍在進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