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這些新規將施行:導遊禁強迫購物 環保稅開徵
公共圖書館法:這四類服務全免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圖書館法》是國家層面公共文化領域的第一部專門法律,其中涉及的公共圖書館服務、建設等舉措引發關注,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公共圖書館法》的研究制定從2008年年初正式啟動。今年4月,法律草案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過二審,法律於今年11月4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正式頒布。
此次《公共圖書館法》對公共圖書館的建設、運作、服務、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尤其是在免費服務方面,提到了四類:分別是文獻資訊查詢、借閱;閱覽室、自習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開放;公益性講座、閱讀推廣、培訓、展覽;國家規定的其他免費服務項目。
核安全法:“嚴”字當頭確保絕對核安全
9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該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發展核事業,必須保障核安全;保障核安全,必須完善核安全立法。核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也與公眾的生命財産安全和環境公共利益休戚相關。核安全法作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保證核安全、應對核事故、保障公眾和從業人員的健康和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以及推動我國的核事業健康發展,都至關重要。作為我國首部核安全法,此次新制定的核安全法貫徹落實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建立從高從嚴核安全標準體系,為實現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
法官法、檢察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改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進行修改,該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導遊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強迫遊客購物
11月1日,國家旅遊局發佈《導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導遊執業的許可、管理、保障與激勵、罰則等作了明確規定,《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導遊應當攜帶電子導遊證、佩戴導遊身份標識,並開啟導遊執業相關應用軟體。旅遊者有權要求導遊展示電子導遊證和導遊身份標識。《辦法》明確,導遊執業過程中不得出現擅自變更行程、誘騙或強迫消費、向遊客索取小費等十一項違法違規行為,並在《辦法》罰則部分對違反導遊執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導遊在執業過程中,其人格尊嚴受到尊重,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合法權益受到保障。《辦法》明確,對於旅行社和旅行者提出侮辱人格、違反其職業道德、不符合我國民族風俗習慣等要求,導遊有權拒絕;旅行社要求導遊接待以不合理低價組織的旅遊團隊或者承擔接待旅遊團隊的相關費用的,導遊有權向旅遊主管部門投訴舉報;鼓勵景區對持有導遊證從事執業活動或者與執業相關活動的導遊免除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