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微信“牛股推薦”滿天飛,神秘“股神”到底是何方神聖?
新華社北京11月13日電 題:QQ、微信“牛股推薦”滿天飛,神秘“股神”到底是何方神聖?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近來,上海股民朱林軍幾乎每天都接到好幾通電話,或要求加微信好友,或邀請加入推薦股票的微信群。朱林軍加入了一個群,裏邊的“老師”每天推薦的股票的確出現了大幅上漲,這讓他很心動。不過很快,“老師”就向他提出了3個月收費1.8萬元的要求。
實際上,向朱林軍薦股的“老師”們很可能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10月,中國證券業協會最新公佈《非法倣冒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等機構黑名單》,曝光了228個非法倣冒機構網站、含有非法內容的網頁、部落格等。中國證監會也正在修改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加強對非法推薦股票的監管。
特大網路股票詐騙案受騙者超過3萬人,涉案金額超4億元
對於朱林軍來説,他是剛剛進入圈套的邊緣,不少股民則落入了陷阱。據中國證監會披露,一位陜西的投資者在購買了某薦股軟體後,又繳納了1.5萬元的“會員費”,接受所謂的“薦股服務”。在遭遇投資損失後,他被告知軟體版本不夠高,需要再次繳納1.6萬元升級費。此後,這位投資者再次繳費升級,再次投資遇損,這些“老師”們卻電話停機,消失無蹤。最終,監管機構調查發現,此案受害者較多,僅其中一個賬戶涉案金額就達30多萬元。
2016年11月,深圳市公安機關偵破一起特大網路股票詐騙案,受騙人員超過3萬人,涉案金額4億元以上。據調查,犯罪嫌疑人以虛假公司為掩護,通過代理商團隊發展客戶,誘使客戶用虛假行情軟體實施詐騙。涉案嫌疑公司位於紐西蘭,其通過在境外架設伺服器,以所謂開發炒股軟體,在中國境內大肆發展代理商。
這些代理商組建團隊並安排業務員通過QQ互加好友的方式發展客戶,以學習炒股為名,拉攏客戶進入QQ群和視頻直播間。代理商成員根據分工扮演講師、分析師、客戶等角色,對群內講師的炒股技術進行吹捧,誘騙客戶。
傳説中的“股神”到底是些什麼人?據監管部門有關人士介紹,有的是專業的詐騙團夥,有的是與市場“莊家”勾結、利用股民“抬莊”的“託兒”,還有的是專業投資諮詢機構的行銷人員違規拉客戶。業內人士説,有的所謂“股神”甚至從來不炒股、不看股票,就是把各種二手資訊拼拼湊湊。
同濟大學財經研究所所長石建勳表示,在網際網路和社交媒體交互的時代,“黑嘴”較多地活躍在各種論壇、股吧或部落格中。隨著上述渠道逐漸受到監管,他們開始向微信移動。因為這種“點對點”的社交渠道比以往的傳統渠道更具隱蔽性。
揭薦股牟利的種種“套路”
如果推薦的股票真的那麼牛,薦股的人為什麼不自己炒股賺大錢呢?記者調查發現,薦股牟利的手段不外乎以下幾種方式:
--推銷“薦股軟體”,以免費使用的方式拉客戶,隨後就以升級等各種名義,誘騙投資人購買軟體以便享受“薦股服務”。
--冒充正規券商或持牌機構,從非法渠道獲取公民個人資訊,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拉攏投資者上套。
--設立“牛股”公眾號、微博等吸引關注,在各種QQ群、微信群,通過所謂的“專家”“老師”指導,賺取高額“服務費”。
--性質惡劣的“薦股割韭菜”。典型案例就是“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案”。汪建中的手法就是提前買入,逢低建倉,發佈推薦報告,再拉高股價拋出股票獲利。
“現在的網際網路薦股亂象層出不窮。既有QQ群收費薦股,也有私募微信群真假內幕消息滿天飛,更有各類無證網站薦股、電話騷擾薦股。隱藏在其背後的,甚至可能是慫恿散戶抬莊、進而操縱股價從中漁利的不可告人的動機。”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説。
向公眾推薦股票的合法與非法界限何在?
我國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相關法律條文指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涉案金額達到30萬元或違法所得達到5萬元,就可以追訴。”中國證監會打非局相關負責人指出,按照刑法的標準,現在的非法薦股行為絕大部分已經觸犯了刑法。
獲得中國證監會許可的持牌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諮詢公司,都可以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進行查詢證實。中國證監會機構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薦股行為,我國有明確法律法規約束,不僅有持牌和從業資質的要求,同時有對其在媒體上薦股的專項規定。
目前,證監會正在針對較早出臺的一些條例進行修改完善,以適應當前新傳播形勢下的監管需要。在加強對持牌機構監管的同時,證監會各派駐機構聯合地方相關機構,建立監測網路,並通過“黑白名單”的方式及時曝光披露。
中國證券業協會等行業組織也積極參與,持續曝光非法倣冒機構網站,含有非法內容的網頁、部落格等。
受訪專家表示,可以對涉及證券資訊傳播的規模較大的各類群進行技術監管,及時發現存在於其中的違法違規現象。同時,此類案件從發現線索到調查取證再到依法處理,週期較長,且取證難度較大,因此需要投資人提高警惕,不信謠、不傳謠,不盲目跟風。(記者劉開雄、潘清、孫飛、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