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倒計時預警:“剁手族”當心踩爆“四大雷”
“雙11”倒計時預警:
“剁手族”當心踩爆“四大雷”
記者 劉麗 北京報道
“雙11”進入倒計時,不少“剁手族”摩拳擦掌,甚至早已塞滿了“購物車”,只等時候一到,點擊下單。然而,據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統計受理的消費者“雙11”維權案例顯示,“雙11”後一月內是消費投訴高峰期,數量也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其中2015年同比上年增長18.60%,2016年同比上年增長26.27%。近日,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佈《“雙11”網路消費預警》,提醒消費者注意“電商專供”“贈品貓膩”“先漲後降”“預售陷阱”等網購“雷區”。
電商專供:一分價錢一分貨
同樣的紙巾,為什麼從網上買的薄很多?同樣的羊毛外套,為什麼從網上買的羊毛含量少很多?近年來,在電商促銷中,線上線下很難找到同款商品,專供線上銷售的商品被稱為“電商專供”,這讓消費者很難真正通過比價獲得實惠,同時也被“專供”商品“耍得團團轉”。
所謂“電商專供”商品,是指生産企業專門為電商打造且只在網上交易平臺流通,與實體店銷售産品型號略有差別的産品,其特點有二:一是銷售渠道單一,只在網路上銷售;二是價格優惠。該類商品通常按照實體店的某種産品型號做出某些改動,多數情況是為了節約成本,所以較實體店價格低一些,品質也會有所差別。
“電商專供”商品存在以下三種情形,應當區別予以認定:一是“電商專供”商品外觀編碼與實體店商品完全相同。二是“電商專供”商品外觀編碼與實體店商品僅有細微區別,內置部件或産品的原料等也有細微不同。不過對於商品的型號編碼等存在的細微區別,消費者不仔細觀察很難辨識。三是“電商專供”商品在網店展示的廣告圖片,與消費者在實體店看見的商品一模一樣,商品的外觀編碼與實體店商品的區別在廣告圖片上有所顯示,並且網店銷售頁面或商品顯著位置也標明瞭“電商專供”。第一種情形屬於欺詐,消費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貨返款並賠償,第二、三種情形屬於資訊披露不充分,消費者可以行使後悔權。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提醒消費者,“電商專供”商品與實體店銷售的産品看似一模一樣,仔細看會發現顏色、內件配備或某些功能存在差別。實際上“電商專供”商品一般是價格較低而品質稍遜的商品,可以説“一分價錢一分貨”。“電商專供”商品一般在服裝、電器、鞋帽、箱包等品類較多,消費者要擦亮眼睛。
贈品貓膩:無法享受售後
電商促銷的慣用伎倆之一是商品附帶贈品,而一般情況下,贈品如果出現品質問題,賣家通常都會拒絕保修。以購買大家電送小家電為例,消費者購買冰箱贈送一個電飯煲,冰箱可以享受正常保修、退換貨服務,而電飯煲卻被明確規定不能享受品質問題7天包退、15天包換、一年保修等售後服務。
《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網路促銷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銷售、附贈的商品,應符合《産品品質法》的規定,不得銷售、附贈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品質。附贈的商品,應提供“三包”服務。因此,商家此舉與法律相違背。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姚建芳提醒消費者,下單前,對於商家宣傳的活動頁面要進行截圖保留,以防商家不按承諾發送贈品。法律早已有明確規定,贈品也要保修。贈品通常都沒有發票,所以質保卡就成了贈品保修時的唯一憑證。消費者在購物時,一定要讓商家在質保卡上加蓋公章。這樣一來,如果諸如電飯煲這樣的贈品原廠保修長達一年,那麼消費者憑藉質保卡同樣可以享受到原廠一年保修服務。
先漲後降:傻傻算不清
“雙11”臨近,各電商平臺促銷正盛,與往年不同,今年的電商促銷活動更加考驗消費者的“智力”,定金膨脹金、滿減紅包、直降紅包、返現券等,讓消費者“傻傻算不清”。
“雙11”之所以屢屢創造銷售奇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價格優勢,一般網路商家都會把一年中商品的最低價放在“雙11”當天,低價也是吸引消費者“剁手”的主要因素。而為了製造“雙11”的低價,先漲價後降價已經成為電商行業“潛規則”。舉例來説,某款女裝平時的網路售價為200元,標示原價為300元,在“雙11”前商家突然將原價標示為390元,活動為打五折,實際銷售價格為195元,比平常售價只低5元,實際優惠幅度與促銷宣傳相差甚遠。
對此,姚建芳提醒消費者,面對商家輪番促銷廣告,消費者需保持清醒,貨比三家,對於心儀商品,關注平時銷售價格,與“雙11”價格進行對比,是否存在真正的實惠;對於商家先漲後降等行為可積極向平臺和監管部門舉報。
預售陷阱:訂金能退定金不退
所謂預售,即商家使用支付定金(訂金)的方式,讓消費者提前購買,“雙11”當天支付尾款,“雙11”後發貨。預售模式的出現,較好地解決了“雙11”當天由於流量過大導致的系統癱瘓,同時也使商家能更加精準地進行銷售預估和庫存準備。然而,部分商家在預售環節玩起了花樣,各類眼花繚亂的預售活動讓消費者吐槽不斷。
一般來説,定金不能退(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而訂金能退。很多商家在預售中需要消費者支付的是定金,雖然有“定金可翻倍”等看似十分優惠的條件,但如果消費者在支付尾款前不想購買了,則定金不退還。
根據《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各大電商平臺(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提醒消費者,對於預售款,不要輕易支付定金。對於商家訂金不退的,可向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和有關監管部門舉報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