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單、炒信將被嚴懲: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通過
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電題:刷單、炒信將被嚴懲: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通過
新華社記者 趙文君
懲治刷單、網路水軍、網際網路平臺惡意不相容,將有法可依。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4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自1993年起施行、時隔24年後經過三次審議後通過。針對市場競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哪些修訂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如何進一步規範市場競爭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刷單?違法!
對於網購來説,評價就是口碑,是引導銷量的重要因素。“雙11”即將來臨,一些爆款商品所謂的“好評如潮”也有不少水分。刷單製造虛假銷量和好評,商品卻以次充優,讓消費者防不勝防。幾元錢能買一條好評,一兩千元能升一顆鑽,一些網路平臺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刷單幾乎成為一條暴利産業鏈。
針對這種情況,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現行法的條款進行了完善,對虛假宣傳的具體內容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刷單,作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內容。第二十條明確,“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局長楊紅燦説,這意味著,除了經營者對産品的虛假宣傳,幫助他人進行刷單、炒信、刪除差評、虛構交易等行為,也將受到嚴厲查處,“網路水軍”等不法經營者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規制網際網路不正當競爭成亮點
很多人遇到這樣的煩惱:網上點擊一個連結後,馬上跳轉到另外一個毫不相關的頁面,甚至可能染上病毒;進入一個瀏覽器,必須要下載指定軟體,不知不覺間電腦上裝了一大堆類似軟體,運作速度越來越慢。這種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在第十二條中,增加了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實施不正當競爭的條款,列舉了幾種利用網路從事生産經營不得實施的行為,其中包括,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産品或者服務實施不相容。
楊紅燦説,這是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的一大亮點。在執法過程中,對於網際網路領域的競爭一般採取審慎包容的態度,既要鼓勵創業、創新,也要維護好市場競爭秩序,這兩個方面缺一不可。此外,網際網路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判斷,需要較高的技術支援。政府要提高自身的監管能力,也要積極廣泛地運用各方面資源,形成全社會共治的監管局面。
進一步界定“傍名牌”、商業賄賂等行為
如今,一些山寨品牌的商品外包裝幾乎以假亂真,借的是名牌效應,追求的是搭車沖銷量,這種行為增加了消費者的辨識難度,也給正規商家增添了許多煩惱。
對此,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在法律條文上規定得非常仔細,包括企業名稱、字號,姓名裏面增加了筆名、譯名、藝名等,作了非常具體的列舉,同時還增加了兜底性的條款,有關禁止混淆行為的規定涵蓋範圍更廣泛。
“進一步明確了混淆行為的概念,將‘引人誤認’作為核心的判斷標準,對於擅自使用他人的標識作出一個限定,要求該標識在相關領域有一定的影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説。
商業賄賂、侵犯商業秘密,也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重點規制的行為。楊合慶説,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賄賂對象作了進一步明確,包括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以及受交易相對方委託的單位和個人,還有利用職權和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和個人;關於侵犯商業秘密,如果是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商業秘密是另外一個企業的員工或前員工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通過不正當方式獲取的,再來使用也屬於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