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政部等四部門出臺意見 部署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能力
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 記者27日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聯合印發文件,要求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
這份文件名為《關於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 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意見》。意見指出,要以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為根本,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選擇、品質為本、便民惠民的原則,以強化社會參與、創新服務機制、拓展服務內容、統籌救助資源、提升服務效能為重點,“十三五”時期全面推行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機制,顯著提升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
意見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主體,民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政府購買的社會救助服務主要包括事務性工作和服務性工作兩類;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法人、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都可以公平參與競爭,承接社會救助服務。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要列入財政預算,從各級既有的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等預算中統籌安排。要加強績效評價、嚴格監督管理,確保購買行為公開透明、規範有效。
意見要求各地切實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儘快形成一門受理、協同辦理、資源統籌、綜合施救的社會救助工作格局。在鄉鎮(街道)普遍設立“一門受理”窗口,統一受理、轉辦(介)社會救助申請事項;合理確定縣鄉兩級開展社會救助經辦服務所需工作人員,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作用,探索建立村級社會救助協理員制度;加快推進社會救助資訊化建設,實現社會救助資訊互聯互通、資源共用共用;加強人員培訓,培養一批社會救助骨幹人才。
意見強調,各省區市在文件出臺半年內,要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儘快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政府購買社會力量服務工作。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