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正式實施。
它是一部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他不僅明確了政府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強化了網路運營者的主體責任,還對我們每一個人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我國是個名副其實的網路大國,網民人數全球第一,但是繁榮之下,也暴露出一些完全隱患和問題。
共用單車、外賣叫餐、招聘求職……各式各樣的網站和手機應用App為人們生活提供服務的同時,也在不知不覺間收集了大量的用戶資訊。它們的資訊保護政策透明度如何,網民們或許對此並不知情。然而,從一個側面可以反映出我們所在的網路環境漏洞百齣:剛拿到新房的鑰匙,裝修公司便電話不斷;剛購買了新車,保險公司的短信一條接一條……
在形式如此嚴峻的網路環境下,一把能夠震懾全網,遏制網路危害的“利劍”亟待出現。由此,《網路安全法》應運而生。
《網路安全法》規定了我們大家在網路生活中的責任和義務,更保障了我們在網路中所保有的權利。規範了網民們參與網路活動的各種行為。明確了網路執法部門的職責,使得網路世界也能有法可依。
帶給我們的影響
網路安全法新增了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規定。未成年人是網民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身心發展還不完全,相對成年人而言,他們更容易受到網路違法違規內容的影響和侵害。近年來,一些涉黃、涉賭、涉毒的網路資訊有重新抬頭之勢,這對網路安全環境,特別是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出了嚴峻考驗。網路安全法中特別增加了未成年人保護專款第十三條,從鼓勵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産品和服務到依法嚴懲危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可見,網路安全法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網際網路內容上的延伸,這對建設網路安全和健康網路環境都是非常重要的。同時,該法新增了第四十六條,明確了任何人不得利用網際網路從事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銷售違禁管制物品等行為。這對於凈化網路環境,讓青少年放心上網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網路安全法強化了用戶知情權。網際網路發展的未來是以用戶意願為基礎的“意願經濟”模式,用戶對數據的控制權和其他合法權益都是建立在用戶知情權的基礎之上。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發現存在安全漏洞或隱患時,有“及時告知用戶”的法定義務。這條修改是針對近年來國內外多發的“漏洞門”和“駭客門”事件做出的總結,是對消費者知情權在網路權益上的發展和進化。儘管網路漏洞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但用戶有權在第一時間知曉漏洞的存在,網站有義務第一時間向用戶進行告知。這樣做的好處就是儘量避免用戶損失的擴大,減少因網路漏洞和駭客攻擊可能帶來的損害。同理,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二條也做出了相應修改,在強化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基礎上,新增了對“可能”發生個人資訊洩露、毀損、丟失等情況下,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的義務。
《網路安全法》讓我們大多數人在上網的過程中對自己的行為規範有了明確的依據,而我們自己則更要嚴以律己,為了創造一個和諧、文明的網路大環境而努力。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