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産生中央環保督察“抓小不抓大”的不實輿論,一種情況是資訊不對稱,公眾對環保執法監管與督察的具體情況不了解;還有一種情況是,一些環境違法的中小企業受到處罰後,利益相關者別有用心地傳播不實資訊,故意混淆視聽,用這種消極的方式對抗中央環保督察和監管執法
持續開展的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目前已實現31個省(區、市)全覆蓋。各地情況表明,中央環保督察有力推動了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大政方針的貫徹落實,切實提高了地方黨委政府對環保工作的重視程度,有效解決了一批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贏得了人民群眾的真心擁護。
但當前也有一種輿論認為,環保督察只針對中小企業,而放過大企業。這一種看法,顯然是片面的,不符合環保督察總體事實,需要加以澄清。
之所以産生這種“抓小放大”的不實輿論,大致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資訊不對稱,公眾對環保執法監管與督察的具體情況不了解。大企業往往位於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産業園區等各類工業集中區,即使不在工業集中區內,與普通群眾也有一定距離,環保部門對大企業的監管執法行為群眾往往看不見、不知道。而大量的中小企業,特別是與群眾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企業,往往都在居民小區旁、在群眾身邊,環保部門的執法行為公眾更容易看得到。群眾往往更相信自己眼睛所看到的,相信“有圖有真相”,由此可能産生誤解,以為中央環保督察及環保部門“欺軟怕硬”“專揀軟柿子捏”。
還有一種情況是,一些環境違法的中小企業受到處罰後,利益相關者別有用心地傳播不實資訊,故意把水攪渾,混淆視聽,用這種消極的方式對抗中央環保督察和監管執法。
實際上,各級環保部門在環境管理中,始終堅持把所有有污染物排放的企業全部納入監管範圍,而且對排污大戶還實行重點監管。如將污染源企業分為“國控”和“省控”重點監控企業與一般企業,對重點監控企業線上監測、數據上傳、監督性監測頻次、資訊公開、排放標準、信用評價及聯動懲戒等方面的要求,都大大嚴於一般企業。在如此監管之下,大企業的環境行為普遍比中小企業規範。
中小企業數量多、分佈廣,相當一部分位於工業集中區之外,離老百姓近,雖然單個企業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但排放擾民較多,群眾反映較突出。由於環保部門力量有限,長期處於“小馬拉大車”的超負荷狀態,對查處或根治中小企業、特別是那些慣於與環保部門“打遊擊戰”的小企業的環境違法現象,常常是有心無力。中央環保督察組在各地督察中,受理的信訪投訴基本上都是由中小企業引起的。由於針對問題抓整改,給人的感覺便可能是環保督察只抓中小企業不抓大企業。
也有一些地方平時比較重視抓大企業,對存在諸多環境問題的中小企業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疏于管理。中央環保督察來了,只好運動式地狠抓一陣,猛藥去疴。這同樣給人一種環保督察只抓中小企業不抓大企業的錯覺。
整改環保問題,是償還以前粗放式管理的欠賬,彌補過去沒有依法監管的缺課,不能由此得出中央環保督察“抓小不抓大”的結論。在這一過程中,有的地方確實存在著方法簡單、粗暴執法、“一刀切”的問題。但不應將這筆賬記在中央環保督察頭上。
環保部門對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就是應當零容忍,無論對大企業還是小企業,都要一視同仁嚴格依法查處,決不搞“看客下菜”。每一個企業都要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合法排污、守法經營,誰都不要罔顧事實鳴冤叫屈,企圖讓政府“放一馬”。(賀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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