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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聯手亮劍! 這些傳銷行騙套路需警惕

2017年08月16日 10:01:25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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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8月16日電(潘心怡)近期,連續曝出的傳銷騙局持續引發輿論關注,國家工商總局、教育部、公安部、人社部等四部門也發出通知,將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傳銷活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依法取締傳銷組織。那麼,傳銷騙局的套路有哪些,到底該如何識破?

  招聘?網友?項目?

  警惕異地邀約

  根據近年來有關傳銷騙局的案件和報道,輿論往往將中國的傳銷分為南北兩派,其區別在於是否使用暴力。南派以洗腦為主,北派則一般會進行人身拘禁。

  據報道,北派傳銷一般是以招聘員工、網路交友、聊天等方式,把人騙到傳銷組織中。南派傳銷一般打著考察項目、包工程、旅遊、探親等幌子把人騙到外地。

  “殺熟”是傳銷慣用的伎倆,許久不聯繫的朋友、老鄉、親戚如若突然聯繫,邀請你去外地旅遊或工作,你需打起十二分注意,這些“最熟悉的陌生人”很可能已經被傳銷組織洗腦或控制。

  套路一:假“招聘”真行騙

  近年來,傳銷人員以“招聘”、“介紹工作”的名義進行異地邀約的情況逐漸增多。其原因不難推測,無非是因為招聘廣告受眾人群大,且以初入社會的年輕人居多,社會關係簡單,容易控制,加之一些招聘平臺監管不嚴,發佈招聘廣告所費人力和財力成本較低。

  近日,一則視頻在網路上瘋傳:在江西南昌的公交車上,兩名少年提著行李箱衝上公交車,少年對司機師傅稱,“快關門,快開車,我們可能被騙進傳銷組織了,後面有6個人在追。”

  據了解,二人來自貴州,被朋友介紹至南昌工作,不料遇上傳銷組織。在覺察出對方人越聚越多,並且“説一些莫名其妙的話”後,他們機智地跳上了公交車,而後被司機帶到車隊,目前處境安全。

  套路二:假“網戀”真忽悠

  據媒體報道,重慶某大三女生小楊受某“網友”邀請,今年7月12日,隻身一人去了陜西寶雞旅遊。到了寶雞才發現,平時在網上對她噓寒問暖的“網友”竟然是“新柏蘭”傳銷組織的傳銷人員。

  幸好小楊父母和老師覺察出不對勁並及時報案,警方的不懈尋找給該傳銷組織造成壓力,8月5日,小楊被主動放出。

  另據媒體報道,今年7月,安徽的朱女士發現弟弟被一女網友約去長沙,後聲稱自己創辦了企業,朱女士趕到長沙發現弟弟身陷傳銷。

  儘管朱女士意識到了騙局所在,然而卻被迫交出手機、錢包等物品,並被控制了人身自由。直到7月29日警方將該傳銷組織搗毀,才得以被救。

  民警發現,該傳銷窩點的幾名男子均是在網上交友的過程中,被女網友邀約而來,身陷傳銷窩點。

  套路三:假“項目”真洗腦

  同樣是在今年暑期,據報道,在四川念大二的小張接到了身在廣西工作的姨媽的電話,大方包下來回路費邀請她去廣西旅遊。

  到達廣西北海後,姨媽告訴小張有一種“資本運作”能夠實現財富的短時間翻倍,並帶著小張進入一家機構進行聽課學習,機構中,一位“海外留學生”還單獨給她講述財富裂變的原理。

  小張被洗腦後,通過支付寶花唄以及一些網路貸款平臺先後貸出5萬元,並向自己的姐姐借錢。小張姐姐意識到小張陷入傳銷後,通過向反傳銷組織求助,成功勸服了小張,不過這5萬塊則打了水漂。

  事實上,現在的傳銷經常假借一些唬人的名號進行,比如宣傳手中有所謂的“國家秘密項目”等。

  套路四:假“時髦”真騙局

  此外,傳銷組織也會“與時俱進”,用一些時髦的概念矇騙人,以“免費獲利”、“增值消費”、“産品直銷”、“遊戲股票”、“高息理財”等幌子吸引受騙人入局,要求繳納加盟費或者是購買充值卡,並獎勵發展層級下線。

  浙江的雲集微店就是打著“微店”旗號的新型傳銷方式。

  據報道,經杭州市工商部門調查,要成為“雲集微店”店主,須繳納一年365元的平臺服務費,成為“店主”後,可以邀請其他人員加入成為新店主,“店主”邀請新“店主”滿160名(直接邀請30名和間接邀請130名),即可成為“導師”,團隊人數達到1000名,即申請成為“合夥人”,而“店主”和“導師”均從新店主身上抽取不同入店份額。

  監管部門認為,其部分推廣形式與《禁止傳銷條例》衝突,最終開出了985萬的天價罰單。

  四部門:嚴厲打擊、依法取締傳銷組織

  針對備受輿論關注的傳銷騙局,近日,國家工商總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嚴厲打擊、依法取締傳銷組織。

  通知指出,近期,傳銷組織活動猖獗,利用各種渠道和手段利誘欺騙有關群眾誤入傳銷騙局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四部門決定開展為期三個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傳銷活動專項整治行動。 

  通知要求,加強對傳銷重點區域的排查清理,對聚集型傳銷易發、多發區域,全面反覆清查,完善防控、遏制措施,堅決查處一批傳銷組織和傳銷骨幹。對打著“創業、就業”的幌子,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誘騙求職人員參加的各類傳銷組織,堅決剷除。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