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是憲法確立的國家重要象徵和標誌。多年來,國歌所承載的愛國情懷、憂患意識和奮勇前行的民族精神深入人心。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國歌法草案,對奏唱國歌的場合、奏唱禮儀等作出規範。
國歌奏唱,事關國家尊嚴
不少人都看過這樣的鏡頭:體育健兒在頒獎典禮上,將右手放在胸前;有些人在升國旗、唱國歌的莊嚴場面,拿出手機頻頻拍照。這符合致敬規範嗎?我們該遵守怎樣的形式和禮儀?這是此次國歌法立法的一個焦點。
國歌法草案對奏唱國歌站立姿勢進行規範: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舉行升國旗儀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著制式服裝的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員行舉手禮,其他人員行注目禮。
如此看來,奏國歌時拍照、接聽電話等行為,顯然不符合國歌法草案要求。那麼手放在胸前呢?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國令認為,要尊崇中國的禮儀,才能夠體現中國人的愛國情懷。不過,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翔則認為,這是群眾表達愛國熱情的方式,應當尊重。
不久前,一個小學生的故事讓我們感動許久:當他走到學校門口時,正好趕上早晨升國旗、奏國歌,孩子停住腳步,站在校門口,畢恭畢敬地舉起手行了一個少先隊禮。“除遵守一般要求以外,少先隊員應當行隊禮。”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萬鄂湘建議,應增加“少先隊員應該行隊禮”的規定。
奏唱國歌,事關國家尊嚴無小事。全國人大代表李沛霖提出,應注意一些具體問題,比如其他人員行注目禮,戴帽子的要不要脫帽?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龔建明指出,很多人唱國歌時聲音很小,有時候現場不一定有國旗、國徽,東張西望也不嚴肅,建議修改成“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注視前方、舉止莊重、放聲高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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