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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首批員額檢察官如何出爐?7種情形禁止入額

2017年07月18日 09:34:58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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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7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率領最高檢機關首批入額檢察官進行了莊嚴宣誓。這意味著,最高檢機關入額遴選工作圓滿“收官”,首批228名入額檢察官各歸其位,即將踏上新的履職征程。

  最高檢作為檢察機關最高領導機關,決定了最高檢機關的檢察官必須是好中選優、能中選強,真正成為全國檢察官的標桿。那麼,最高檢機關首批入額檢察官是如何遴選出來的?最高檢又是如何確保每一個遴選決定都經得起檢驗?入額檢察官未來工作藍圖面臨怎樣的規劃?記者日前就最高檢機關入額遴選工作進行了深入採訪。

  為什麼改?

  落實中央改革部署,發揮全國標桿作用

  司法責任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一項重大改革任務,也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石。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要緊緊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

  記者採訪了解到,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和中央政法委統一領導下,全國檢察機關分3批開展試點,司法責任制改革已經全面推開,共遴選出員額制檢察官8.7萬多名,改革成效逐步顯現。

  在2016年7月召開的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專門提出“兩高”要適時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

  “最高檢機關推行員額制改革對全國各級檢察院具有標誌性意義,如果自身不改革或改得不好,或改得太遲,不僅會影響整個司法體制改革,也會影響最高檢機關自身形象和公信力。”最高檢政治部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據介紹,最高檢黨組高度重視自身改革工作,曹建明檢察長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樹立改革大局觀,切實擔負起改革的主體責任,敢於擔當、攻堅克難,堅持標準、從嚴把握,確保司法責任制在最高檢落地落實。

  2016年11月4日,最高檢黨組研究決定啟動包括員額制改革在內的最高檢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準備工作,並成立最高檢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統籌負責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工作。在多次討論、反覆測算、多方聽取意見、吸收地方好的經驗的基礎上,最高檢制定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批檢察官入額工作方案》(下稱《入額方案》),為最高檢入額遴選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良好基礎。

  今年6月12日,最高檢機關召開司法責任制改革動員部署會,曹建明檢察長親自作了動員講話,標誌著最高檢首批檢察官入額工作正式拉開帷幕。

  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談心談話全覆蓋,改革文件、遴選過程公開透明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改革越是向縱深發展,越是要重視思想政治工作。

  最高檢政治部負責人坦言,司法責任制改革涉及檢察事業全局,又直接涉及到機關每個幹部的切身利益。改革初期的重要工作,就是要引導機關全體幹部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正確面對崗位和利益調整,無論能否入額,無論到哪個崗位工作,都能理性對待、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6月13日,最高檢機關黨委專門發文,要求各級黨組織做好全體機關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6月16日,為進一步加強入額政策解讀工作,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領導小組把為什麼改、改什麼、怎麼改以問答的形式向機關全體幹部公佈。同時,在機關局域網開設專欄,將工作方案、日程安排、民主測評方案、業績考核規則、考試規則等16個文件予以公佈,並開通諮詢熱線,接受政策諮詢70余人次。

  據了解,為確保遴選工作透明公正,最高檢黨組還邀請中央紀委駐最高檢紀檢組,並要求監察局、機關紀委對入額遴選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大家普遍反映,最高檢黨組在這次入額工作中民主發揚廣泛、意見吸收充分,重視並盡最大努力研究解決廣大幹部的後顧之憂,各項工作及時高效,紛紛表示要樹立改革大局觀和主體意識,堅決服從組織安排,以實際行動支援改革、參與改革、推動改革,做改革的促進派。

  誰能入額?

  嚴格堅持入額條件標準,7種情形禁止入額

  四級檢察院地位不同,任務要求也不同,這就意味著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不能搞一刀切。

  最高檢政治部負責人坦言,雖然最高檢機關不少部門辦案任務很重,但總體而言,更重要的是領導、指導地方檢察院開展工作,需要更強的專業性和權威性。因此,無論是員額比例、員額崗位還是入額資格條件,都必須從最高檢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中央強調,法官檢察官在政法專項編制中的員額比例上限為39%。員額有限,哪些人能進入員額格外受關注。

  記者採訪了解到,最高檢院黨組嚴格落實中央要求,考慮到司法辦案和隊伍建設的客觀需要,決定不一次性配滿用盡員額,首批入額掌握在230名以內,約佔編制總數的32%。預留了一定比例員額,為今後符合條件人員入額留有空間。

  “入額檢察官要在司法一線辦案,對案件品質終身負責,因此,參與遴選的檢察官應當具有‘實戰’經驗,從事檢察業務工作。最高檢機關員額配置向一線業務部門傾斜,辦公室、政工黨務、紀檢監察、培訓教育、司法技術等部門不設置員額崗位。”政治部負責人介紹。

  記者注意到,在強調具有良好政治素質、業務水準和職業操守等基本條件的同時,《入額方案》明確了參與入額遴選的資格條件:具有檢察員以上法律職務,或具有助檢員職務並任正處級以上職務,或副處級職務滿3年。非業務條線崗位人員入額的,三個月內調整到業務條線崗位,其中具有領導職務的,三個月內辭去或免去現任領導職務。

  “將具有助檢員職務的部分同志納入遴選範圍,主要是為了鼓勵表現和業務能力優秀的年輕幹部。”政治部負責人解釋説。

  《入額方案》還明確了七種禁入情形,如因違紀違法行為受到黨紀或者檢紀處分,處於受處分期限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均不能參與入額遴選。

  據了解,除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委會委員外,最高檢機關共有277名同志符合入額資格條件,其中255人報名並通過了資格審查。後有5名同志放棄入額申請。

  如何好中選優,能中選強?

  業績考核為主、能力考試為輔,專業能力雙重把關

  員額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將最優秀的人吸引到辦案一線,提高辦案品質、效率和公信力。對此,最高檢機關入額遴選工作堅持標準、從嚴把握、寧缺毋濫。

  政治部負責人告訴記者,最高檢機關確定了三種入額方式: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委會委員由遴選委員會審議入額;檢察員採取考核方式擇優入額;助理檢察員採取考核為主、考試為輔的方式擇優入額。

  為什麼只有助理檢察員有考試程式,對此,政治部負責人解釋説,主要考慮是對於進入員額的助理檢察員,只有在符合任職條件後才能辦理檢察員任職手續,而助理檢察員晉陞檢察員原本也應經過考試。

  據了解,入額考核採取民主測評和業績考核方式進行。6月16日至20日,在政治部的組織下,各廳級單位對申請入額人員綜合素質表現以及入額的認可度進行了測評。而業績考核主要圍繞申請人近三年的工作業績和檢察業務能力進行考核,由廳級單位領導班子根據業績考核的有關規定集體研究作出評價。

  為了更加全面客觀評價申請入額人員的業務能力水準,在民主測評、考試考核等評價要素之外,最高檢又專門設置業務能力評審環節。6月20日至21日,最高檢專門組織了業務能力評審小組對入額申請人的業務能力進行嚴格把關。

  6月21日,最高檢政治部匯總了民主測評、考察考試考核情況和業務能力評審意見,經徵求考核對象所在單位意見,並經最高檢黨組研究後,提出243名入額初步人選提交遴選委員會審議。

  6月29日,最高檢入額遴選工作進入關鍵階段。當天,最高檢舉行檢察官遴選委員會成立會議暨聘書頒發儀式。記者了解到,最高檢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共由15名委員組成。遴選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既有來自中央有關部門的專門委員,也有來自社會各界的專家委員,包括具有深厚法學專業素養和豐富法律工作經驗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法學專家、律師代表,有著廣泛代表性、專業權威性和社會中立性。

  在審議過程中,各位委員圍繞專業能力標準,對提交審議的人選進行了全面嚴格的審核,對有關問題向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辦公室有關人員提出並由其當場予以解釋或説明,對有關具體人員的問題進行了嚴肅認真的討論。最終,從提交審議的243名人員中,票決差額提出228名員額制檢察官建議人選。6月30日,最高檢黨組研究審定後通過最高檢官方網站對首批入額檢察官擬任人選進行了公示。

  作為最高檢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認為,員額制改革在整個司法體制改革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的作用,這也決定了最高檢機關入額檢察官必須是好中選優,能中選強。最高檢入額遴選工作從啟動至圓滿完成,在中國法治發展史上具有特殊意義。

  最高檢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表示,進入審議程式的入額人員大都辦理過重大案件,不少同志還參與了重大法律修改以及司法解釋制定工作,眼界開闊,業務能力強,法律功底深厚,具備了入額檢察官應當具備的素質能力。

  入額後如何履職?

  必須到司法一線辦案,對案件品質終身負責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凡是進入法官、檢察官員額的,都要在司法一線辦案,對案件品質終身負責。

  “司法責任制改革一個重要價值取向就是突出檢察官的主體地位,使檢察官既成為司法辦案的主體,也成為司法責任的主體。入額的院領導、檢委會委員、業務廳局負責人都要親自辦理一定數量的案件,業務廳局負責人辦案情況納入部門年度考核。”政治部負責人介紹説。

  “檢察官入額不是‘一入了之’,也不是終身入額。”政治部負責人強調,最高檢將抓緊建立員額制檢察官業績評價體系和管理辦法,建立員額退出機制,對離開辦案部門、入額不辦案或者能力素質不勝任、業務考核不達標的,要及時退出員額。

  據了解,今年10月1日起,按照最高檢日前下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改革實施意見(試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司法辦案權力清單》,入額檢察官將運作新的辦案模式,強化入額檢察官的司法辦案責任。

  “根據中央和最高檢的統一部署,首批檢察官入額工作完成後,將明確各類人員身份,實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與此同時,最高檢將按照輕重緩急,抓緊出臺與入額工作緊密相關、幹部高度關注、政策已經明確的人員分類定崗方案、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績效考核辦法等配套制度,儘快釋放改革紅利,調動機關幹部參與改革的積極性。

  該負責人還表示,由於員額比例和入額條件限制,一些同志暫時不能入額。但要説明的是,這只是最高檢機關首批入額,今後還將繼續組織開展。只要是有志於業務工作、真正在業務一線的業務骨幹都有入額的希望。

  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決戰之年。相信最高檢將通過實際行動,繼續發揮引領示範作用,激發創新活力,提高改革系統整合能力,聚集改革重點難點問題持續發力,將中央司法體制改革各項任務精準落地,以優異的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徐日丹 本報北京7月17日電 )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