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出臺多部選人用人黨內規範 選人用人制度“籠子”越織越密
從《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到《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再到《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堅定不移懲治腐敗,出臺多部選人用人黨內規範,選人用人的制度“籠子”越織越密。
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
“治國之要,首在用人。”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深刻認識到選人用人問題的重要性,持續完善幹部選任制度。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關鍵在於建設一支政治堅定、能力過硬、作風優良、奮發有為的執政骨幹隊伍。
因此,中央要求,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各方面優秀幹部充分涌現、各盡其能、才盡其用。
2013年6月2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提出新時期好幹部標準,即“好幹部要做到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
20個字的好幹部標準,是新時期選人用人的基本遵循,對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具有重大指導意義。
然而,從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一些腐敗問題來看,用人方面存在不正之風是滋生腐敗蔓延的重要來源,也是破壞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政治生活不正常,最突出的表現是選人用人的腐敗。
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在2014年年初曾表示,從幹部群眾的反映來看,用人不正之風比較突出的主要是跑官要官、拉票賄選、買官賣官、違規用人和説情打招呼等問題。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用人腐敗是最大的腐敗,也是滋生其他腐敗的源頭。廉潔用人,是廉潔政治的首要前提。
“從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或者是從規範黨內政治生活角度來看,選人用人是重要的組織保障。”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説。
基於此,2014年,中組部等部門先後印發了《關於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的通知》《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範幹部管理工作。
尤為重要的是,2014年1月,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2002年中央頒布的條例進行修改。
中央在通知中指出,“條例”根據新形勢對幹部選拔任用制度進行了改進完善,是做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可以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
修訂後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嚴格選拔條件、嚴密選拔程式、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並對作為選拔對象的幹部個人從嚴提出了紀律要求,包括明確規定有跑官、拉票行為的幹部和“裸官”等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等。
反腐推動選拔制度規範
為了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2015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按照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要求,對解決幹部能上不能下問題作出具體規定,規範了工作程式,建立了工作責任制。
“規定”的頒布實施,對於完善從嚴管理幹部隊伍制度體系,著力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16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又印發了《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對切實防止幹部選任中的“帶病提拔”作出具體規定。
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工作不斷向縱深推進,一批貪腐官員“落馬”。梳理其中一些“落馬”官員的軌跡不難發現,“帶病提拔”問題在一定範圍記憶體在,不僅危害政治生態滋生腐敗,也影響黨員幹部隊伍形象。
2014年,中組部就通報了湖南、吉林、河南、山西等省的多名幹部違規提拔、“帶病提拔”案件,還有一些地方黨委組織部也有類似通報。
2015年6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總計公佈了針對央企的25份“巡視清單”,向被巡視單位反饋了巡視意見。《法制日報》記者統計發現,在“巡視清單”中,近9成被巡視央企存在選人用人問題;12家央企至少39人因“帶病提拔”被查。
中組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要求,嚴格執行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強化組織把關,擋住了不少“帶病”的幹部,但“帶病提拔”仍時有發生,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黨中央對此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幹部選拔任用要嚴格把關,堅決防止“帶病提拔”。
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2016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
杜治洲認為,中央專門就此問題發文,釋放了一個明確的信號:幹部任用要“選好苗”,只有選好“苗”才能長出枝繁葉茂的“參天大樹”,同時要用明確的制度對幹部選拔任用進行有效的制約和規範。唯有如此,才能提升選人用人的公信力,實現幹部任用廉潔化、科學化,才能促進政治生態不斷恢復和改良。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的出臺,充分説明瞭黨中央對此類問題的高度重視,以制度體系的方式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反映了我們黨遏制幹部選拔任用中一切不正之風的堅定決心。
選人用人制度日趨完善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黨要管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2016年11月2日,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全文公佈。
此前,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提出,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組織保證。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的權威專家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全面推進從嚴治黨,發佈多部黨內法規,加強規範選人用人制度,確保從制度上真正把黨內政治生活管到位、嚴到位。
“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正是《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要求的一個方面。
“把公道正派作為幹部工作核心理念貫穿選人用人全過程,做到公道對待幹部、公平評價幹部、公正使用幹部。”“準則”中説。
杜治洲認為,十八屆六中全會的提法,把選人用人放到極其重要的位置,凸顯了黨對這項工作的高度重視。
莊德水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在選人用人方面新成果的制度提煉。“我們著力創新選人用人機制,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組織保障和人才基礎,並促進政治生態的改變”。
在莊德水看來,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出臺,全面從嚴治黨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並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等規定配套,不斷紮緊選人用人的制度“籠子”,選人用人制度日趨完善。
杜治洲也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在選人用人方面監督的“繩子”越來越緊,制度的“籠子”越來越密。
2016年11月2日,中央紀委發出《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的通知》,其中強調,把好政治關和廉潔關,保證選對人用好人、好中選優,對拉票賄選、説情打招呼、買官賣官、官商勾結、資本操縱、干擾換屆、破壞選舉等違紀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一個月後,中組部修訂印發《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守則》。
2017年以來,中組部會同有關部委印發《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
十八屆六中全會以來,選人用人的制度“籠子”仍在繼續織密。
實踐證明,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出臺了多部選人用人制度規範,以落實制度規範為抓手,著力解決選人用人中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堅實的人力保障,也有力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
□ 結束語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圍繞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重大決策部署,大力推進黨的制度建設,統籌謀劃、不斷創新,一張從嚴管黨治黨的制度網路越織越密。與此同時,中央強有力抓有效落實,多措並舉讓鐵規發力,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縱深推進。
從6月28日起至今日,本報“建黨96週年特別報道”欄目相繼就制度反腐形成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完善巡視制度實現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目標、馳而不息反“四風”為更深層次廉政制度建設堅實基礎、完善黨內法規體系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制度保障、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完善選人用人制度6個方面,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所取得的成績進行了回顧。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氣,著力解決黨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就能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記者 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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