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多個文件,其中包括《全國和地方資産負債表編制工作方案》。會議指出,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産負債表,為提高宏觀調控科學性、有效性提供統計服務保障。
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評級技術副總監霍志輝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資産負債表可以更全面、客觀地評價我國的債務風險。國際上對於中央政府債務風險的考核指標,主要是債務率(債務/GDP),這是一個流量概念,沒有存量的資産情況。
他進一步分析指出,我國的政府負債有別於西方發達國家。我國的政府負債不是用於消費,而是大部分用於基礎建設投資,比如修路、修橋等,儘管長期回報率可能較低,但最後會形成資産。
有助於摸清政府“家底”
資産負債表,也被稱為財務狀況表,通常表示企業在一定日期的財務狀況。而國家資産負債表,根據一些專家學者的定義,是將政府、居民、非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等所有經濟部門在某一個時點上的所有資産和負債進行分類加總,得到反映總體存量的報表。它反映了整個國民經濟在特定時點上的資産和負債的總量、分佈、結構和國民財富及總體經濟實力的狀況和水準。
據了解,目前國家統計局等部門合作,已在北京等11個省市部署編制資産負債表試點工作,並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編表經驗。今年,國家統計局還將研究論證將礦産資源納入自然資源資産負債核算範圍,最終形成正式的《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編制制度》。
對於編制國家資産負債表的意義,2016年底,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公佈的關於建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情況的調研報告指出,當前我國財政收支壓力大,通過編制資産負債表、成本費用表等財務報表,並運用各種財務指標分析評價,不僅能反映政府收支的流量,也能反映政府存量,有助於摸清政府資産全部“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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