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假婚姻”暴露制度漏洞
當前,社會上出現兩種不良現象:一是“假離婚”“假結婚”現象增多;二是社會對於這類現象的“不以為恥”甚至“習以為常”。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務部主任吳傑臻專門研究家庭婚姻糾紛,其抽樣研究了2014年至2016年間的1000例涉及“假離婚”的法院判案,發現儘管絕大部分“假離婚”案件的證據不足,但主要動機暴露出拆遷補償、躲債、移民、購房、學位、計生等六大方面的物質訴求。
“關於‘假離婚’的報道多了,諮詢也多了。”吳傑臻説,“假離婚”的性質不好判斷,而且案件數量變化也很難測算,因為2014年以前披露得很少,只能從這些年的工作感受來看。
最近發生在南京的一起“假離婚”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在南京市高新區江北村丁解一組,為獲取更多的拆遷補償,全村160多對夫妻,上至80多歲老兩口、下至剛結婚不久的小夫妻,絕大多數都“假離婚”。根據現行拆遷政策,離婚後每一戶可額外獲得70平方米的房屋面積以及13.1萬元的補償款,因補償利益誘人,絕大多數居民都已辦理離婚手續。
吳傑臻指出,許多當事人基本意識不到“假離婚”的危害。根據案卷分析,在很多離婚後財産和撫養權糾紛中,很多當事人都以“假離婚”為由主張“離婚協議”無效。但是大多面臨類似的問題,即沒有證據證明這是基於“假離婚”簽訂的協議。
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審理的一起“假離婚”案件中,雙方離婚後在微信對話裏仍以夫妻相稱,男方辯稱習慣了夫妻稱謂,離婚後還沒改口以及相互關心。法院認為此證據不足以證明“假離婚”。
“假離婚”除了會帶來法律風險之外,還有可能釀成悲劇。2015年南京中院審判的一個案例顯示,南京市的一名男子為申請廉租房和老婆“假離婚”,結果弄假成真,前妻另結新歡。他為此和“老婆”發生激烈爭吵,進而動手將“老婆”打死了。
專家認為,“假婚姻”本質上是一種投機取巧的不良社會風氣,是對《婚姻法》立法精神的公然挑戰,也是對社會規則和公共秩序的嚴重破壞,需要認真剖析其背後的深層次原因。
婚姻觀念的“物質化”是主因,制度漏洞是誘因。“制度漏洞等外部誘因太多。”吳傑臻分析,“生活壓力大,賺錢渠道少,沒有好的出路,就會通過投機取巧的方法。”
據了解,在南京“假離婚”案件中,有這樣的拆遷規定:“夫妻倆凡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的,離婚必須滿五年以上,才能按政策以兩戶計算。”儘管制度貌似嚴密,但有一家法律服務所的工作人員卻幫村民到法院打離婚官司,因為拆遷政策中並沒有規定“在法院判決離婚不享受拆遷政策”。
在婚姻自由的大背景下,一些人放鬆道德約束,對於婚姻的神聖感逐漸消解甚至視婚姻為兒戲。“本著婚姻自由的原則,在婚姻登記管理相關行政法規的演變過程中,也進一步反映出國家已經不再干預當事人離婚的內在動機。”吳傑臻認為,由於民政部門不再干預結婚或離婚動機,法院也無法核實當事人的動機,因此婚姻易成為一種社會交換的“籌碼”。
此外,部分仲介機構為促成交易,還誘導購房者辦理“假離婚”,以享受首套房利率優惠和更低的首付比例。有的房地産仲介甚至利用民政局婚姻資訊不與房管局聯網的現狀,替買方製作可以以假亂真的“離婚證”和“戶口本”以矇騙房管局,並收取數百元的“工本費”。一些QQ群、微信群也成為不少黑仲介開展業務的主渠道。
當前,“假結婚”現象已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折射出部分人婚姻觀念“功利化”傾向和道德倫理的淪喪,需引起深刻反思和高度警覺。
一是實施綜合措施源頭治理,徹底堵住“制度漏洞”。吳傑臻認為,“假離婚”現象暴露的是綜合性社會問題,尤其是大量的制度漏洞。例如教育資源過度集中,導致通過“假離婚”方式去獲取學位房等優質教育資源。民政部門應強化與公安、國土、房管、銀行等部門協作,為各部門提供資訊查詢便利。積極探索推行規範化制度,利用大數據技術,防範在購房、落戶、簽證、移民等過程中利用婚姻騙保、騙貸、騙補等事件發生。
二是將婚姻納入信用評定體系。以網際網路大數據為基礎,將銀行信用評級與婚姻登記、房屋産權辦理等機構進行互聯,把頻繁結婚、購房、離婚的人納入信用評定體系,建立購房者身份鑒定機制,如此“假結婚”購房者將在大數據系統之下無所遁形,同時也對“假離婚”現象形成威懾。
三是開展社會“婚姻觀”教育。要認真開展以愛情、婚姻和家庭為主題的宣傳教育,引導廣大公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婚戀觀和價值觀,從思想上、道德上和法律上確立婚姻的嚴肅性和法規性。此外,需進一步研究在婚姻自由的大背景下,處於維護社會風氣的目的,如何對虛假婚姻甚至“詐騙婚姻”進行必要的威懾。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