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老公經商被處分,她是正廳第一人
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消息,烏蘭察布原市長陶淑菊嚴重違紀被“雙開”。
陶淑菊本是很有前途的少數民族女幹部,她出生於1962年,1989年出任包頭團市委副書記時只有27歲。她先後在包頭、赤峰、二連浩特等內蒙重鎮擔任過領導職務,可謂是履歷豐富,後主政烏蘭察布5年,是正廳級幹部。
去年4月,陶淑菊落馬,經調查,不僅她自身有問題,背後還有一個推波助瀾的“貪丈夫”。
上月底,陶淑菊被依法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她利用職務便利,向烏蘭察布相關政府部門和醫院領導打招呼,幫助他人承攬項目、謀取利益,夥同其丈夫(另案處理)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2500余萬元。
對陶的“雙開”通報,有一大亮點,就是指出其允許、縱容其丈夫在她管轄的地區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活動並謀取私利,非法佔有其工作單位的財物歸個人使用。
官商結合的家庭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很容易出現權錢交易、不當利益輸送等問題。即便合法經營,也容易給人留下“瓜田李下”、有權力影子等印象。周本順就曾説過,他參加兒子組織的飯局,即使什麼話都不説,商人們也能心領神會。
對於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問題,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都有明確規定。但一段時間以來,雖然明令禁止,但還是缺乏一定的約束力。為了在制度層面上進一步細化,保障規定的落實,中央已在5地開展試點。
2015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上海市開展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工作的意見》,決定在上海先行開展試點。
隨後,他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提出,上海的試點工作要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成果。
2016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廣東省、重慶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為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行為提供了重要遵循。
這些規定的共同特點是針對性強、有的放矢,將實際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及時轉化為制度安排,紮緊籠子,堵塞漏洞。
制度的威力在於執行。為確保規定在實踐中真正釋放力量,各地都明確列出了相應的監督手段:一是核實,二是抽查。
對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經商辦企業情況的領導幹部進行專項核實,對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無經商辦企業情況的領導幹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進行抽查。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漏報、瞞報情況。對幹部群眾舉報的有關線索,由組織部、紀委機關依紀依法進行核查。
上海的試點工作已進行兩年多,全市列入規範範圍的1800余名領導幹部進行了專項申報,共甄別出180余名領導幹部需要規範。
此次對陶的通報,可謂是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經商辦企業規範的又一個生動註釋,通過反面教材發揮了警示作用。
來源: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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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