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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熱衷經商斂財致家破人亡 自稱可笑可悲可恥

2017年05月04日 13:08:56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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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從“家族驕傲”淪為“家族恥辱”)

  “我接受調查後,我母親就被氣死了。我父親86歲了,我估計等我出去也見不到他了。我弟弟我沒有管好,我們一起進了監獄,我是我們杜氏家族的恥辱!由於自己的錯誤,還將兒子牽連了進來,差點也將他毀了。真的愧對組織,愧對所有的親人!”落馬後,雲南警官學院原黨委書記杜敏含淚懺悔。

  杜敏35歲即任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長,備受組織器重,他在公安、政法系統“深耕”40多年,本應成為遵紀守法的表率,可他卻利欲熏心,目無法紀,執法者帶頭違法,到頭來,毀了自己,害了家人,從“家族驕傲”淪為“家族恥辱”。

  2016年9月8日,雲南省紀委報經省委批准,給予杜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他和老闆“勾肩搭背”,把收受的不義之財委託老闆理財或借給老闆放貸,一方面可賺取高額回報,一方面也避免存入銀行“有跡可循”

  杜敏與雲南3家公司的老闆趙某某、陳某、鐘某關係密切,經常為他們“兩肋插刀”,老闆們則“投桃報李”,給他豐厚回報。

  2010年,趙某某看中了官渡區小板橋街道一塊地,準備租下來建倉庫,但該地塊已租給別人。為拿到該地塊,趙某某請杜敏“幫忙”。經杜敏“協調”,趙某某順利租到該地塊。為表示感謝,趙某某邀請杜敏入股一起幹。杜敏早就聽説蓋倉庫出租很賺錢,果斷出資100萬元,佔40%股份。2011年11月,他擔心會出事,急忙讓趙某某以現金形式退還了入股的錢。然而,即便如此,2012年至2016年間,趙某某仍以“分紅”名義先後6次送給杜敏人民幣680萬元。

  “精明”的杜敏對收受的不義之財有自己的考慮,或委託老闆理財,或借給老闆放貸,一方面可從中獲取高額回報,一方面可避免存入銀行或放在家中“有跡可循”,給未來留下隱患。

  2011年至2014年,杜敏先後將1000萬元人民幣交給老闆鐘某幫其理財。2011年底至2013年上半年,鐘某先後向杜敏支付理財利息共計人民幣84萬元。2014年11月,鐘某按照杜敏的安排,將900萬元“借給”杜敏兒子杜某為法人的深圳某公司。

  一次,老闆金某某在和杜敏一起吃飯時,談及其公司正籌措資金,提出按月息3分向杜敏借款,杜敏覺得有利可圖,遂安排其子杜某轉款給金某某共計800萬元。從2012年10月至2015年2月,金某某先後以個人名義10次向杜某支付利息共計720萬元。不料,此後金某某所在的公司出事,未再對所籌措資金支付利息。截至案發,金某某仍欠杜敏本金及利息共計831.2萬元。杜敏本想讓錢生錢、利滾利,從中“撈一票”,沒想到卻打了個水漂。

  比起為人民辦公事,他更熱衷於為家人辦公司,妄想陞官發財兩不誤,到頭來家破人亡

  “不做虧本買賣。”是每個商人的基本信條,任何一個商人在給官員送禮時,看重的都是官員手中的權力。這些道理,杜敏不是不知道,但依然樂此不疲,和老闆混在一起,甚至全家上陣——妻子經商、兄弟幫襯、連兒子也參與其中。

  2009年11月至2014年5月,杜敏的兒子杜某,妻子鄢某某在昆明、上海成立3個公司;2014年5月,杜某出資300萬元,佔有深圳市某公司20%股份,並擔任公司法人。2010年8月,杜敏與老闆趙某某等人共同出資,在西藏拉薩註冊成立了一公司,註冊本金為人民幣585萬元,其中,杜敏出資50萬元,由趙某某代為持股。上述事實,直至案發,杜敏從未向組織報告。

  貪慾之門一旦打開,則一發不可收拾。杜敏妻子鄢某某熱衷於打著杜敏的旗號尋覓“商機”,杜敏覺得能為家裏帶來“實惠”,也樂意為妻子公司鞍前馬後奔走。夫妻兩人“一唱一和”,配合默契,曾通過“三步”上演了一齣“空手套白狼”的戲碼,從老闆陳某處狠撈了一筆。

  第一步是拋出“橄欖枝”。2011年初,杜敏、鄢某某到陳某公司看項目,找了個機會,鄢某某向陳某提出一起做生意,因杜敏在場,陳某表示會“考慮”。

  第二步是展示“形象店”。2011年7月的一天,杜敏夫婦盛情邀請陳某前往鄢某某的太陽能熱水器形象店考察。杜敏在陳某考察中正式提出希望陳某在某項目上使用鄢某某的太陽能産品。為了與杜敏搞好關係,陳某爽快答應了。

  第三步是“請君入甕”。在一次杜敏和陳某等人吃飯時,杜敏提出,陳某與鄢某某一起投資建一個太陽能熱水器廠,便於向陳某供貨。陳某同意後,鄢某某以無錢投資為由,要求陳某“代墊”投資款,陳某只好答應。2011年8月的一天,鄢某某派人從陳某處取走255萬元並將此款作為投資款驗資(佔股51%),陳某出資245萬元(佔股49%)註冊公司並建廠,鄢某某任公司法人,但雙方未簽訂任何協議。由此,杜敏夫妻從陳某那裏賺得盆滿缽滿。

  杜敏得了好處,也要“禮尚往來”,他將陳某介紹給時任昆明市官渡區區長的劉某某,並讓劉支援陳某的項目。2012年下半年,杜敏又向時任昆明市供電局領導打招呼,積極幫陳某“排憂解難”。

  杜敏熱衷經商斂財,全家深陷其中,一點一點墜入深淵。最後,失去的不止是自由,還有家庭的幸福。如今,夫妻反目,父子離心,母親去世,父親病重,自己身陷囹圄。一個曾經令人羨慕的家庭就這樣分崩離析,令人扼腕。

  貪腐的“狐狸尾巴”露出來後,他心存僥倖,把辦案的經驗用來“抹事”,聰明反被聰明誤

  杜敏在擔任昆明市公安局長、昆明市政法委書記、雲南警官學院黨委書記、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期間,利用中秋、春節等時機,大肆收受他人所送禮金共計人民幣143.44萬元。面對送禮之人,杜敏從心慌到不慌,從不自然到順其自然,到後來幾乎是來者不拒,表面上客氣一下,就心安理得地如數“笑納”。在送禮金的人員中,有27人為他在公安系統的下屬。

  黨的十八大之後,在中央和省委、省紀委三令五申的情況下,在正風反腐的高壓態勢下,杜敏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繼續收受禮金16萬元,完全喪失了黨性。

  執紀人員介紹,杜敏在公安和政法系統工作40多年,既擔任過公安、政法部門的主要領導,又長期分管刑偵工作,查辦過多起案件,反偵察、反訊問能力很強。在進行違紀違法活動時,小心謹慎、行事週密,步步設防、行為隱蔽。

  2015年,雲南省紀委對杜敏進行談話,敦促其如實向組織説清問題。杜敏卻矢口否認自己存在違紀問題。更為惡劣的是,當他預感到組織可能會對其展開調查時,與相關人員統一口徑、偽造合同和相關憑證,掩蓋違紀行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

  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杜敏違規參加某大學EMBA培訓,雲南某老闆張某為感謝杜敏幫其協調事情,代杜敏支付往返機票和住宿費用共14.3萬元。為逃避組織調查,杜敏召集其弟和張某商量對策、統一口徑。經3人商定,由杜敏兒子杜某送一批酒水給張某,把送酒水的日期提前,採取簽訂虛假合同等手段,掩蓋杜敏受賄14.3萬元的事實。

  然而,紙終究包不住火。三人精心設計的“妙計”,不但沒讓杜敏矇混過關,反而將違紀事實“越描越黑”,最終難逃查處。

  “想想自己墮落的整個過程,是自己用錢一步一步地將進入牢房的道路鋪平的。這完全是自負、不嚴謹和敬畏之心缺失所致的結果。回過頭來看看是那麼幼稚可笑,又是那麼可悲可恥。”落馬後,杜敏懺悔説。

  為政不貪,頭頂藍天;為政不廉,利劍高懸。“杜敏因底線失守墜入腐敗深淵,因腐敗而玷污了本該引以為傲的人生,觸碰了帶電的高壓線,不僅沒能‘平安著陸’,反而身敗名裂。在他身上,有太多容易被蒼蠅‘叮’的‘縫’:交友不慎、不學法紀、心無敬畏、私欲膨脹、心存僥倖,等等,任何一點,都足以讓黨員幹部引以為戒。”執紀人員説。(雲季軒)

  ◎懺悔錄

  本來很快就能享受輕閒、舒適的退休生活,想不到自己卻在這時身陷囹圄,要熬過這痛苦的牢獄時光。為什麼我會走到如此地步,得到如此結果,有如此下場?痛定思痛,原因如下:

  (一)理想信念缺位,底線鬆動,必犯大錯。一個人如果連最基本的原則和底線都不能堅守,後果是可以想像的。用黨紀黨規對照自己,針對性的學習少了,漸漸放鬆了黨性鍛鍊和世界觀改造,逐步丟棄了對理想和信念的追求,在“有心人”的恭維中迷失,在追求個人私欲中墜落;在不良風氣中底線鬆動。對自身存在的問題不是通過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積極方法來解決,而是把病藏起來,就認為自己是一個健康之人了,結果小病染成了大病,最後得了個不治之症。悔啊,悔!

  (二)敬畏之心缺失,紀律和法律意識淡漠,心存僥倖。人是必須心存敬畏的,違背規律辦事,不敬畏黨紀國法,總有一天要受到懲罰,吃到苦果的。我長期從事警察職業,也曾從辦案中感受到沒有敬畏之心的嚴重後果。但是隨著職位越來越高、權力越來越大,私欲也越來越膨脹,特別是自己所辦“事情”成功率的增多,法紀意識、風險意識、防範意識慢慢地就少了、淡了,擔心、害怕、敬畏之心就慢慢消失了。心存僥倖,主觀認為自己長期在公安、政法戰線工作,有苦勞、有功勞,再加上自己反偵察能力強,經驗豐富,認為不會出什麼大事。主觀認為自己所做的事沒有違法,心存僥倖,認為不會出什麼問題。看到家裏後輩們很弱,想通過自己推動他們一下,特別是這麼多年對兒子關心、關愛不夠,有愧疚之感,總想為他做點事。可是,由於自己的錯誤意識和錯誤做法,也將他牽連了進來,差點也將他毀了。真的愧對組織,愧對所有的親人。悔啊,悔!

  (三)防範意識“缺勤”,交友不慎,歧路難返。老話説得好,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點不假。就我而言,一個廳級幹部,組織已經給予自己很多了,應該知足感恩才是。可是,在錯誤意識和錯誤認識的指導下,在所謂的好朋友、好兄弟的鼓動下,在讚歌聲中,一步步邁進監獄。我是把他們當兄弟看,作為兄弟對待,可現在看來,他們從一開始就有選擇地接近我、結交我。每年春節、中秋節都給我送禮金,都是有目的的,我就是這樣像溫水煮青蛙一樣,慢慢被拖下水的。現在回過頭來想想,人家送禮金是因為我坐在這個位子上,人家送禮金是因為我手上有權力,人家送禮金是想得到我的關照,人家送禮金是想從我身上得到更多的利益,獲取更多的回報。為什麼他們不去送給一般的人,而專門送給我,這麼一想一看,一切就清楚明白了。都是權力這個魔杖在起作用,人家看中的是權力,是我手中掌握的權力。認識這樣的朋友,交了這樣一些“好兄弟”,難道不是人生的悲哀嗎?所以我感嘆:交錯朋友,註定必犯大錯。悔啊,悔!

  (摘自杜敏懺悔書)

  本文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