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小組按】
自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以來,我國企業已經進入創新活躍期,但仍有不少制約創新的體制機制障礙有待破除,尤其以下六項政策最該改:
創新政策跟不上
産學研政策落實難
準入政策門檻高
專利保護政策力度弱
人才政策不健全
市場推廣政策欠公平
最近,“人民日報經濟社會”微信公號派出記者,分赴四川成都、綿陽,河南鄭州、洛陽和浙江杭州、寧波,對121家企業的創新情況展開了深入調查。其在《人民日報》發表的《這些“柵欄”最該拆!——對3省6市121家企業創新情況的調查》一文,學習小組推薦閱讀。
這些“柵欄”最該拆!
——對3省6市121家企業創新情況的調查
創新、創新,還是創新!在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下,企業創新,還存在哪些體制機制障礙?應當如何破除?最近,“人民日報經濟社會”微信公號(ID:rmrbjjsh)派出強大的記者陣容,分赴四川省的成都、綿陽、河南省的鄭州、洛陽和浙江省的杭州、寧波,對121家企業的創新情況展開了深入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我國企業已進入創新活躍期,但仍有不少制約創新的體制機制障礙有待破除,特別是這六項政策最該改——創新政策跟不上、産學研政策落實難、準入政策門檻高、專利保護政策力度弱、人才政策不健全、市場推廣政策欠公平。只有拆掉這些創新路上的“柵欄”,才能讓企業創新潛能充分釋放,推動中國經濟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準。
創新政策跟不上
給企業帶來不少麻煩
■由於産品太前沿,沒有對應的行業目錄,企業的進口設備被海關壓了快一年,最後驚動市政府才解決
■最受高新企業歡迎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中往往被“打折扣”
“人民日報經濟社會”微信公號(ID:rmrbjjsh)記者在對3省6市121家企業創新情況的調查中發現,近年來,我國鼓勵支援企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密集出臺,釋放著豐厚的“制度紅利”,但仍有不少創新政策亟待完善。
——一些現有政策跟不上創新實踐,讓企業“無章可循”。
“我們公司專攻晶片裏的導線産品材料,由於太前沿,還沒有對應的行業目錄。工商註冊時把我們歸為冶金類,參評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時,又被分到電腦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裏。”寧波一家電子公司的負責人説,企業創新“跑得快”,而政府的目錄、標準更新慢,帶來了不少麻煩。
由於沒有相應的行業目錄,公司的一套進口設備在海關壓了快一年。“海關要看這條生産線是做什麼的?産品屬於哪個行業分類?是監管、鼓勵還是限制行業?但我們是新行業,找不到分類依據啊!”這位負責人説,這套設備投入使用後,能縮短與發達國家長達10年的技術差距。一位政府官員也向企業表示:“我個人充分理解這套設備的先進性,但上面沒文件,我不敢擅自批!”最終,這件事驚動了市裏,在市政府牽頭的協調會上,幾個委、辦、局特事特辦,出具了給海關的批文和鑒定意見,設備才得以進口。
致力於北斗導航系統産業化發展的河南大華高科北斗定位資訊技術公司研發負責人施全傑説,他去工商局註冊公司時,工作人員第一反應就是駁回:“北斗是國家的、軍用的,人家會讓你們用?”施全傑前後跑了一個多月,還找了在工商局工作的老同學幫忙,總算完成註冊。“主要是因為北斗産業太新了,行業目錄裏還沒有,工作人員吃不準我們的經營範圍,就‘卡’住了。”
——一些已有的好政策落不了地,讓企業“有章難循”。
調查中,不少企業反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最受高新技術企業青睞,因為可以用來抵扣企業所得稅。但在具體執行中,這項政策往往被“打折扣”。
鄭州天邁科技董事長助理張崇説,軟體企業最大的研發投入是人員,但計算研發費用時,當地規定最多只能認定10個人的人工費用。“10個人哪夠?像我們做的智慧交通調度系統,至少有40名研發人員參加。”張崇説,“沒辦法,有的企業只好多報些項目,把人數分拆到項目中。”
浙江的一些企業則反映,對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規定的研發費用和稅務部門統計的研發費用仍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有的設備既能用於研發,又能用於生産,稅務部門在審核時就會‘打折’。有的基層稅務部門為了省事,乾脆把企業報過去的研發費用打個對折計算!”一位企業負責人無奈地説。
産學研政策落實難
科技人員持股,需要突破體制機制障礙,也需要配套細則
■除正職外的科研人員可以參股企業,但很多副所長同時也是副處級幹部,按規定不能兼職、持股
■一些産學研合作往往成了“假合作”,説白了企業只是想“蹭”用學校的設備
去年,國家出臺了一系列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法規,大幅提高了科研人員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收益比例。但調查中企業普遍表示,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的合作仍不緊密,這些政策要落地還有待時日,特別是科技人員持股,需要突破體制機制障礙,也需要出臺配套細則。
“《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將科技成果處置、收益、分配權下放給單位,還規定國有科研院所的正職領導可以通過技術交易所得獲得現金獎勵。但國有科研院所大多是事業單位,對科研幹部往往參照黨政幹部管理,組織、紀檢部門在廉潔自律方面給領導幹部畫了一道道紅線,有幾個所長敢拿這筆錢?敢擔這個責?”一位經常與高校打交道的企業負責人説,相關政策還規定除正職外的科研人員可以參股企業,那副所長就能持股了嗎?“很多副所長也是副處級幹部,按組織部門的規定不能兼職、持股,每年要向組織部門申報個人事項。”
由於相關政策落實難,一些企業和高校的産學研合作往往成了“假合作”。“我們和高校搞産學研合作,説白了只是想‘蹭’用學校的設備。學校的設備真高級,隨便一個頻譜儀100多萬元,我們可買不起。”鄭州三和視訊董事長范桂萍説。
準入政策門檻高
科技資源分配不平衡,“紅頂仲介”依然存在;審批流程較長、手續過於繁瑣
■鋼絲繩無損檢測儀,只需更換配件就能測量不同規格的鋼絲繩,但每換一個配件就要辦個證,一共辦了7個證
■一家生物公司研發出診斷試劑,但光等物價局批價格就等了3年,其間進不了醫院銷售
不少被調查企業反映,科技資源分配、科研項目申報、新産品審批等涉及準入方面的政策門檻仍然較高。
——科技資源分配不平衡,“紅頂仲介”依然存在。
很多企業都希望能參與、承擔國家級重點科研項目,這樣不僅能獲得經費支援,還可以快速提升科研水準。“可一看最後入選的名單,還是以大學、科研院所居多,即使聯合申報的項目,也是‘大學吃肉、企業喝湯’。”洛陽黎明化工研究院首席運營官于文傑説,在科技資源分配上,企業獲得支援的比例仍然偏低。
浙江力太科技公司的市場總監吳讚説,去年參加了工信部兩個重點項目評選,這兩個項目與企業的業務密切相關,企業又曾給150多個客戶做過服務方案,在業內數一數二。“我們在省裏評審時還是重點推薦的民營企業,但一到全國層面就落選了。”項目公示時吳讚發現,入選的大多是有國資背景的科研院所。
“一些政府部門似乎更信任大學、科研院所、央企,哪怕投錯了也沒關係;把項目分配給企業特別是民企就比較謹慎。”一些企業反映。
讓企業更難以接受的,是“紅頂仲介”依然存在。
河南新天科技多年來一直在申報科技部的重大項目,卻從來沒成功過。去年,一家仲介主動找到公司董事劉暢,表示通過他們來整理材料、申報,保證能評上,條件是要收取項目經費30%的“諮詢費”。
調查中,許多企業都表示,申報過程中經常遇到“紅頂仲介”。“成都管這樣的仲介叫‘代理串串’。”四川某企業負責人説:“所有的項目都有指南,但仔細看這個指南,會發現該説的話只説了20%—30%。如果就按這些報材料,鐵定評不上。只有向‘代理串串’諮詢,把剩下的打聽清楚,才能寫出符合要求的材料。當然這些都是收費的。”
——創新産品的審批流程較長,手續過於繁瑣。
“我們從國外引進的新産品——鋼絲繩無損檢測儀,只需更換下小配件,就能測量不同規格的鋼絲繩,但每換一個配件,都要辦一個證,最後一個産品辦了7個證,折騰了兩年才辦齊,光檢測費就花了20多萬元。”河南百克特公司總經理助理張曉雷説。
“等了3年的‘物價’終於要批下來了!”杭州優思達生物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胡林難掩激動。這家公司一直專注于研發診斷試劑,該試劑對於結核病等傳染病診斷具有準確、高效、便捷的特點。3年前,胡林等主要研發者拿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批文(醫療器械註冊證書)時,長舒了一口氣,但沒想到這離走向市場竟還有漫長的路程!
“一直在等‘物價’,物價局不批價格,産品就進不了醫保名單,不能進醫院銷售。”胡林説,“其實浙江還算快的,別的省物價部門還沒消息。我們也理解物價部門,要批的價格多,但能否在管理上更精細化,或者試行臨時物價、綠色通道,別讓我們一等就是3年?”
專利保護政策力度弱
維權成本之高超出想像,還有一些人鑽空子做“專利蟑螂”
■一場維權官司打了5年,為此企業家甚至專門去讀了智慧財産權法學在職碩士
■有人專門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再和企業打官司訛錢,但尚無法律能打擊這種“專利蟑螂”
調查中,企業反映最集中的問題之一就是智慧財産權保護政策力度較弱。
鄭州春泉節能董事長楊東的經歷頗具代表性。發現自己研發的中央空調節能管理産品被倣冒後,楊東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但沒想到官司從2010年打到2015年,期間僅鑒定費、專家論證費、評審費等就花了100多萬元。
維權成本之高超出楊東想像,過程之波折也超出了他的想像。“開始挺順利,河南安陽智慧財産權局認定外地企業侵權,對方不服裁定並上訴到鄭州中院,結果鄭州中院認為原行政決定有效,對方又一直上訴到省高院,並同時向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無效申請。”
這時,讓楊東目瞪口呆的判決結果出現了。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專利復審委第一次復審確定春泉節能專利有效,第二次復審程式後卻得出無效的結論。而就在同一天,河南省高院也做出了裁決,維持鄭州中院的判決。但由於侵權方先拿到復審委專利無效的決定並將其傳真給省高院,楊東最終沒拿到省高院的裁定書。
有股子倔勁的楊東又去了北京。這次,他到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起訴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專利復審委,法院要求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復審委再做決定。但此後楊東一直沒等到復審委的回復,擱置了整整一年。直到2015年,侵權企業準備上市,主動要求和解,身心俱疲的楊東同意了。
“還不如官司一開始就輸了,5年時間足夠開發好幾個新産品。”為了更好維權,楊東還專門去中國政法大學讀了一個智慧財産權法學在職碩士。他認為,我國在智慧財産權保護的制度設計上環節過多,行政和司法之間存在重疊交叉,原本是為了實現保護,但實際上卻變成了相互“制衡”。
還有企業反映,我國專利法尚不健全,尤其對實用新型專利不作審查,基本上一申報就能評上,催生了一批“專利蟑螂”。
“這些‘專利蟑螂’專門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再來和公司打官司。”杭州古北電子CEO劉宗儒説,有一家企業看到古北電子的産品後申請了一大堆實用新型專利,然後告古北電子侵權。“目的很明確,就是想‘訛錢’,找古北電子要幾十萬元的和解費,這連法院都清楚,但法律條文中沒有一條能打擊這種‘專利蟑螂’。”
人才政策不健全
企業研發人員稅負較高,技術人員難評職稱
■企業給研發人員股份,授予時員工還沒拿到一分錢就要交稅款,有時股價下跌,獲得的股權激勵還不如交的稅多
■軟體企業工程師一般不會去發文章,於是很難評上副高
創新活動中,什麼最重要?被調查企業的一致回答是“人才”。這些不同地域、不同發展階段、不同所有制的企業,都表達了對人才的渴望,並且希望國家的人才政策能夠更完善。
——研發人員稅負較高,無形中增加企業創新成本。
“我們願意給研發人員開高薪,可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較高,20萬元的獎金最後算到工資中,按45%的累進稅率計算,要交9萬元的稅,到手才11萬元。”河南勝龍資訊公司總經理王鵬説,公司研發人員月薪平均五六千元,收入大頭來自於項目完成後的獎金,一般二三十萬元不等,但按規定納稅後就大打折扣。“我最擔心研發進行到一半時研發人員嫌凈收入低走了,那樣企業損失就大了。”
為了吸引、留住人才,一些企業採取股權激勵的辦法,也遭遇稅收問題。“我們曾給研發人員100萬元的股票,授予時就要納稅,這時員工還沒拿到一分錢,就要交一筆數額不小的稅款。有時股價下跌,實際獲得的股權激勵還不如交的稅多。”浙江一位企業負責人表示,聽説國家在這方面已有遞延納稅和延長納稅期限的新政策,希望以後針對創新企業的稅收政策更完善、更靈活。
——企業技術人員難評職稱,影響創新積極性。
“我們是軟體企業,工程師一般不會去發文章,也不會去申請專利,只有軟體著作權或者測試報告。但現有的職稱評價體系要求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文章。這樣一來,他們很難評上副高,正高就更別提了。”洛陽鴻業資訊科技公司人力行政總監劉寧説。
“我上個月剛去了河南省人社廳,專門諮詢我們公司人才的職稱問題。”一家生物工程公司的負責人説,該公司有150多名碩士、10多名博士,都面臨評職稱的問題。“企業需要的不是文章,而是能轉化成經濟效益的成果。可現有的職稱評價體系不改革,企業裏的這些人很難評上職稱。”去省人社廳諮詢的結果,在這位負責人看來不太樂觀。“省裏的同志也説,對不同類型的人才要做不同設計,他們也在探索,但我估計這個過程會比較長。”
市場推廣政策欠公平
招投標中對國産自主創新産品和中小型企業有“隱形歧視”
■國外品牌試驗1公里距離的圖像傳輸就可以,但國産品牌必須試驗20—25公里
■跑道專用膠與國際大品牌性能相同,但因為是國産新産品,沒人敢選
企業創新遇到的“柵欄”不僅體現在創新過程中,還體現在創新後的新産品、新技術推廣中。調查中,企業反映最熱烈的,是招投標中對國産自主創新産品和中小型企業的“隱形歧視”。
“我們是家小企業,通過自主創新做出了數字影像傳輸産品。但去做推廣時,一些電視臺對我們和國外品牌往往是兩張臉。”鄭州三和視訊董事長范桂萍回憶起當時的場景,仍然覺得辛酸。
“國外品牌,只要試驗1公里距離的圖像傳輸就可以,但要求我們必須實現20—25公里的圖像傳輸。”測試中,國外品牌出現了信號不清晰的問題,對方解釋了一句“有點小故障”,馬上得到電視臺人員的諒解。“輪到我們,一點小毛病都不能有,態度特別嚴厲。”
“我們的跑道專用膠與國際大品牌性能相同,價格還便宜了1/3。但就因為我們是國産新産品,競標時沒人敢選我們。”成都硅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理袁勝麗説,希望政府能夠帶頭鼓勵應用國産自主創新的産品,為創新産品打開市場提供支援。
某企業負責人説,現在的招標主要還是用體量、案例、市場佔有率等來考核,一些加分項裏也暗藏玄機。“比如,對市場排名前三名的企業有加分,這樣一來,初創企業或中小企業就很難進入了。”
拆掉“柵欄” 亟待政府出手
應刀刃向內、自我革命,不斷優化創新政策供給
■不應將科研幹部完全等同於黨政幹部管理,要允許一些科研幹部在嚴格遵紀守法的前提下參與企業管理
■既要加強對創新産品的保護,也要增加侵權成本,加大對惡意侵權的懲罰力度
企業創新要取得突破,不僅需要基礎設施等“硬體”支撐,更需要政策等“軟體”保障。專家表示,各級政府應當刀刃向內、自我革命,破除一切阻礙企業創新的“柵欄”,不斷優化創新政策供給,改善企業創新環境。
在産學研政策方面,專家建議,不應將科研幹部完全等同於黨政幹部管理,要允許科研機構、高校的一些領導幹部在嚴格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前提下參與企業管理,帶動創新創業。
在準入政策方面,不少企業負責人表示,要真正將企業視為創新主體,在科技項目申報時不“唯出身”、不設門檻、不限地域,根據産業需求客觀、公正分配科技資源。尤其在編制指南、制定戰略時應更多聽取企業意見。在審批環節,企業家們則建議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輕審批、強監管、重服務,更好地適應創新需求。
在專利保護政策方面,被調查的企業一致呼籲,國家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大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在保護創新企業的同時,也要增加侵權成本,加大對惡意侵權企業或個人的懲罰力度。
在人才政策方面,許多企業都表示,希望能在創新能力強的企業引人引智時給予稅收優惠或返還,以減輕企業壓力;在住房、子女上學等方面也提供個性化的幫扶。在職稱評定上建立多元化評價體系,不再以論文為導向,讓企業研發人員也能獲得社會認可,有更多的上升通道。
在市場推廣政策方面,多位企業負責人表示,自主創新企業更需要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應當不分‘國籍’、不講體量,只以技術論高下。誰的技術更好、誰的成本更優,就選誰的産品。”
(《人民日報》記者田俊榮、馮華、趙永新、余建斌、蔣建科、喻思孌、劉詩瑤、谷業凱)
本文刊發于《人民日報》2017年4月24日17版經濟週刊
來源:學習小組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