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
根據2015年7月1日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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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屬於間諜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38條的規定,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
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案例:漁民發現間諜器材獲重獎
現實中有很多間諜活動,比如,外國間諜情報人員到我國進行非法測繪、拍照等,很多都是通過人民群眾的舉報發現的,甚至是被人民群眾扭送到司法機關的。
今年1月,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漁民張某在我國黃海近海海域捕魚作業時,撈獲一個不明裝置,上面有清晰的外文文字。張某的朋友萬某獲知情況後,認為事關國家安全,即刻向國家安全機關電話舉報。
國家安全機關立即派員帶回可疑裝置並進行技術分析,發現該裝置為國外製造和使用的間諜專用器材,正在收集我有關數據。舉報人獲得國家安全機關重獎。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