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1日上午,在鄭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于東輝作工作報告。鄭州中院官方微信公號同時刊發小編解讀報告中那些大案要案。 其中顯示,河南人民廣播電臺原臺長李新全受賄案。
鄭州中院披露案情如下:
2008年12月底至2014年春節期間,被告人李新全利用擔任河南人民廣播電臺臺長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河南弘錦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河南新維思廣告有限公司等公司負責人財物共計798.05萬元,為其公司取得廣播電臺廣告代理權提供幫助。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案情回顧: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