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人民的名義》劇照
還有一次,因工作需要,需要換人訊問。工作交接時,兩位承辦人之間有一段趣味十足的對話——
“我跟你説,張(犯罪嫌疑人)脾氣古怪,惹不起,你得哄著他,他動不動就拒絕簽字。”
“證據充分,還怕他不交代?”
“交代……交代倒是交代。你看我們的訊問錄影啊。前面説得好好的,最後問他‘你以上所講是否屬實’,他很認真地點頭説‘屬實’。緊接著,書記員小寧拿筆錄讓他簽字,他硬是不簽。”
“……”
“還有一次張讓我做選擇題,跟我説:‘兩件事我不能都説,你想聽1000萬那事,還是想聽乾股那事’。”
“……”
我國刑訴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嚴禁刑訊逼供。讀書時,教授們也對刑訊逼供頗有微詞,似乎在部分學者們眼中,偵查人員永遠趾高氣昂,犯罪嫌疑人永遠唯唯諾諾。但在實踐中,我親眼見到的卻是另一番情景,傻樂之餘,不禁感慨:檢察官們,受苦了!
救命糧食
辦理專案期間,加班是常態,深夜裏餓肚子成了困擾大家的難題。所以,在專案組成立時,安檢察長給各工作組分別購置了泡麵和礦泉水。我們幾個年輕幹警私下裏稱,這些存貨是深夜裏的“救命食糧”。
有一次,報捕前夕,辦案點打卷機不夠用,陳局所帶領的訊問組和我們材料組就在深夜趕回反瀆局常駐的辦公區訂卷。大概淩晨兩點,訂卷接近尾聲,我們幾名年輕幹警放鬆下來才感覺到,餓得已是虛汗陣陣。無奈走時匆忙,連瓶礦泉水都沒有帶。
“咱燒一壺水吧。”一位同事提議。
“嗯。”我點點頭。“喝點水撐一撐也是一個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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