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研究生教育發展迅猛,招生規模不斷擴大。為適應研究生教育發展的新形勢和新任務,國務院學位委員會30日公佈《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要求改變過去以分配數量指標為主要方式的做法,突出品質標準主導作用,針對新增學位授予單位、新增學位授權點制定起點更高、標準更嚴、針對性更強的申請基本條件。
目前,我國已有博士學位授予單位402個,碩士學位授予單位730個;開展“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博士項目單位35個,碩士項目單位63個。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經過30餘年建設,我國學位授予單位和學位授權點已具有相當規模。為保證我國研究生教育品質,有必要提高授權審核的準入門檻,改變過去分配數量指標的做法,按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和自主審核單位分別制定更加細化、水準要求更高的申請基本條件,充分發揮學科評議組和專業學位教指委在授權審核中作用,嚴格按標準和程式實施審核,保證學位授權審核品質。
辦法提出,建立常態化授權審核機制,將學位授權分為新增學位授權審核和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兩部分,新增學位授權審核側重於增量結構調整,每3年實施一次,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側重於存量結構優化,每年開展一次。
辦法要求,加大對授權審核的監管處罰力度。適當增加公開環節,加強社會對審核工作的監督。加強授權審核與學位點評估和研究生培養的有效銜接,新增學位點3年後必須接受評估,評估不合格的點5年內不得申請增列,對研究生教育資源投入不足、培養問題較多的單位,將暫停其新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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