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延邊州企業聯合會會長金碩仁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人民網記者金洪花 攝
人民網北京3月13日電 (記者金洪花、韓雅菘)“目前社會經濟生活中,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受到干擾,甚至侵佔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全國人大代表、延邊州企業聯合會會長金碩仁建議,加快制定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障法,並將此法律的制定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裏面。
金碩仁代表指出,截止目前,我國制定了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其主要是規範了企業行為,對企業和企業經營者的維權問題卻未做詳細規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對於保護勞動關係作了規定,其規定的主要是勞動者的保護;民法通則、物權法也從人身權、財産權、物權的角度規定的是人、財、物的屬性問題,並沒有規定維護營利法人的合法權益問題。
金碩仁代表説,目前我國制定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障法的時機和條件已成熟。我國改革開放快四十年,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二十多年,市場經濟體制越來越成熟,企業和企業經營者的行為越來越規範。在這種情況下,整合現行涉企法中有關維護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方面的規定,制定一部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障法是完全可行的。另外,企業的維權需要法律,只有法律才能真正起到支撐作用,而且我國需要的是既完整又權威的企業權益維權法的制定。
此外,金碩仁代表還建議,全國人大財經委將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障法的立法調研工作納入日程,並建議常委會納入其立法規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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