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警員均被判兩年
原標題:七港警毆打“佔中者”案七名警察被判入獄兩年
香港7名警員涉嫌在2014年“佔中”清場期間毆打非法集會示威者曾健超。14日,區域法院裁定7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17日,區域法院作出裁決,七名警察被判入獄兩年。
【早前報道】
【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張利】香港7名警員涉嫌在2014年“佔中”清場期間毆打非法集會示威者曾健超,14日被判罪名成立。當地社會人士普遍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認為近年香港社會嚴重撕裂,給警務人員造成極大壓力。
香港電臺14日稱,區域法院裁定7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其中第5被告陳少丹另被控普通襲擊罪名成立。7人在2015年被捕後一直停職至今,且會繼續被停職,直至整個上訴程式完結後,再決定是否需要內部紀律處分。
根據《警隊條例》,警務人員在被定罪後會停薪。有被告的律師透露,現階段不能提出保釋,需等本週五具體刑期宣判後,與被告商討再做保釋或上訴的決定。
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規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可判處3年監禁。據香港01網站稱,7名被告的律師當天在庭上求情,希望法庭考慮案發時正值“佔中”,其中一被告當時已連續執勤48小時,警員們疲於奔命的同時又常被人辱罵,承受很大壓力,且各被告都因本案而前途盡毀,家人也受到影響,希望法官能考慮判緩刑。
獲悉案件結果後,香港多方表示可惜。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指出,尊重法庭就7警案的裁決,呼籲市民尊重,不要作出情緒化反應。她認為,近年香港社會越來越多爭拗及撕裂,給紀律部隊特別是警務人員造成極大壓力,應該要諒解。香港特區政府前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也表示,絕大多數的警員都是辛勤守法,為市民服務,希望法庭輕判。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