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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查處7起傳播暴恐及宗教極端案件:多人被刑拘

2017年02月14日 11:33:54  來源:天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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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網訊 記者從新疆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獲悉,近日,新疆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自治區公安廳、新疆通信管理局根據公眾舉報線索,依法查處並曝光七起網上傳播違法資訊典型案例。經查,相關涉案人員利用網際網路等平臺宣揚、存儲、傳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民族分裂以及謠言虛假資訊,侮辱、恐嚇、誹謗他人等內容的音視頻、文字圖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防範和懲治網路傳播虛假資訊條例》等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已對有關人員及平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案例一:溫宿縣如某存儲、傳播暴恐音視頻案

  2016年12月1日,網民舉報如某(男,維吾爾族,24歲,阿克蘇地區溫宿縣人)通過手機載體向亞某(男,維吾爾族,28歲,喀什地區英吉沙縣人)發送多部暴恐音頻。經公安機關對如某所持有的手機與儲存卡勘驗取證,又發現暴恐音視頻114部。2016年12月11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如某、亞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庫車縣吐某持有宣揚宗教極端音視頻案

  2016年12月14日,網民舉報吐某(男,維吾爾族,21歲,阿克蘇地區庫車縣人)持有的多媒體卡內,存有名為“女人穿吉裏巴甫服”“蒙面紗”“吉哈德”等6部宣揚宗教極端的音視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吐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庫車縣艾某傳播宣揚宗教極端思想圖片案

  2017年1月10日,艾某(男,維吾爾族,25歲,阿克蘇地區庫車縣人)在個人QQ空間上傳並存儲32張宣揚宗教極端思想的圖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將艾某刑事拘留。

  案例四:和田地區努某傳播宗教極端言論案

  2017年1月9日,努某(女,維吾爾族,34歲,和田地區策勒縣人)在其創建的微信公眾平臺“ ”中發佈民族分裂及宗教極端言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對努某給予行政拘留10日處罰,對該微信公眾平臺予以銷號處理。

  案例五:吐魯番市阿某傳播謠言資訊案

  2016年12月22日,阿某(女,維吾爾族,31歲,吐魯番市人)在微信群發佈謠言資訊,稱“近期有20噸左右的艾滋病病毒注射的香蕉抵達新疆。據悉,在巴音郭楞水果批發市場已發現艾滋病病毒注射的香蕉。政府正嚴查此事,望網友們暫時不要食用香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阿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

  案例六:博樂市劉某散佈虛假恐怖資訊案

  2017年1月7日,阿拉山口市公安機關發現,劉某(女,漢族,30歲,博州精河縣人)在微信朋友圈發佈涉暴恐謠言資訊,稱“阿拉山口檢查站堵成馬了!剛剛擊斃一名暴徒,大家出門注意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處罰。

  案例七:烏魯木齊市張某惡意攻擊自治區維穩措施案

  2017年1月5日,張某(男,漢族,24歲,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在“百度貼吧-烏魯木齊吧”發佈資訊,惡意攻擊自治區維穩措施,辱罵、誹謗他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張某行政拘留10日處罰。

  公安機關提示,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通過網際網路宣揚、傳播、存儲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以及破壞民族團結、國家統一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教授製造使用爆炸裝置、槍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傳播虛假資訊、侮辱、恐嚇、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等內容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圖片、音視頻等,須立即自行刪除、銷毀,個人無法刪除、銷毀的,可交當地公安機關協助其處理。望廣大網民恪守有關法律法規,文明上網、依法上網,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網際網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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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