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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令廣西高院再審“市委副書記批示案件”

2017年02月14日 09:09:23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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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6日,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刊發報道《市委副書記批示案件之後》,披露了廣西來賓市委原副書記景憲法批示某股權糾紛案件之後,商人熊藝傑遇到的一些蹊蹺事。記者近日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已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該案。

  景憲法2011年轉任來賓市政協主席。2014年,根據中央紀委通報,他因單位變相公款旅遊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市委宣傳部:給法院批示係“正常的處理”

  前述報道稱,2007年6月,熊藝傑與商人劉道森簽訂協議,約定將廣西八一水泥有限責任公司55%的股權,以429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劉道森。此後,劉道森起訴稱已付清了轉讓款,但熊藝傑未履行協助辦理股權、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義務;熊藝傑反訴稱劉道森只支付了249萬元,協議無效。

  2008年2月,景憲法給時任來賓市政法委書記、來賓市中院院長批示稱:“八一水泥廠是我市招商引資的重點項目之一,最近,該廠又準備在忻城再投一個億元以上項目。該廠負責人劉總幾次來函反映並請求市委、政府協助其解決他們與原股東熊榮榮(熊藝傑曾用名——記者注)的産權、債權糾紛。劉總希望我市中院能在本月25日福建長汀中院開庭受理前先審理此案。請你們儘快審閱此件,依法維護我市外商的合法利益,以促經濟快速發展。”

  報道刊發後,來賓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向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解釋稱,該水泥廠在當地影響較大,劉道森當時是來賓福建商會副會長。兩名商人那時起了糾紛,劉道森給市裏寫報告反映企業因經濟糾紛遭遇打架、鬥毆等問題,“副書記覺得影響了經濟的發展,就寫了一個批示,也是正常的處理”,“在當時也是(為了)推動工作”。

  “可能領導有領導的藝術。對於經濟落後地區來説,這也是比較有效的推動工作的方法。”該負責人説,副書記“非常廉潔,勇於擔當”,一直做招商工作,“哪位老闆找到他,他都很熱心地幫助解決問題”,劉道森“也比較老實,是正兒八經做生意的”。

  熊藝傑對此無法接受。“這有暗示的意思。”他稱,還沒開庭,市領導就在批示裏稱他為“原股東”,還明確希望案件開庭時間趕在福建長汀法院之前——該案中熊藝傑的妻子在福建起訴他未經同意就轉讓公司股份。顯然,福建若先認定轉讓協議無效,劉道森將在廣西的庭審中處於劣勢。

  2008年2月,來賓市中院當庭認定劉道森付清了轉讓款,熊藝傑敗訴。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