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撬動資金投入“三農”為一大亮點
新世紀以來指導“三農”工作的第14份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5日由新華社受權發佈。多位專家表示,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在部署“三農”改革工作時更加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尤其在確保農業農村資金投入方面確定了多項措施,成為一大亮點。
主線 供給側改革將貫穿今年農業工作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中央農辦主任唐仁健表示,近幾年我國在農業轉方式、調結構、促改革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雖然開了頭、有進展,但需要在發展目標上再聚焦,在工作路數上再厘清,在政策舉措上再加力。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把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為新的歷史階段農業農村工作主線,共分6個部分33條,主要內容包括優化産品産業結構,拓展農業産業鏈價值鏈,強化科技創新驅動等。唐仁健表示,改革的主攻方向是提高農業供給品質。要用改革的辦法來推動農業農村發展由過度依賴資源消耗、主要滿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綠色生態可持續、更加注重滿足質的需求轉變,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增綠。
文件首先指出,要優化産品産業結構,著力推進農業提質增效。其中提出多項具體措施,如加快構建糧經飼協調發展的三元種植結構;優化南方水網地區生豬養殖區域佈局,引導産能向環境容量大的地區和玉米主産區轉移;以及劃定稻穀、小麥、玉米糧食生産功能區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膠等重要農産品生産保護區等。
廣發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郭磊表示,農業供給側改革依舊可以從去庫存、降成本、補短板三個角度去理解。去庫存的重點是收儲制度改革和糧食價格的市場化。以玉米為例,目前我國收儲制度下玉米儲備量極高,價格亦與國際市場脫軌,目前已經根據“市場定價、價補分離”的原則進行了試點改革,未來將進一步推進。降成本的重點就是規模化經營,土地流轉、“三權分置”的主方向已經確定,但近年來進展並不快,2017年是農業供給側改革年,相關領域的突破值得關注。
補缺 財政投入做好整合與撬動兩大文章
資金供給不足一直是掣肘“三農”事業發展的“短腿”。中國社科院此前發佈的一份報告指出,目前“三農”資金的缺口高達數萬億元,資金的供給嚴重不足。而確保“三農”的資金投入也成為中央一號文件重點關注的問題,文中提及的多項改革舉措,成為一大亮點。
文件提出完善農業補貼制度,其中包括要深入推進農業“三項補貼”制度改革;完善糧食主産區利益補償機制,穩定産糧大縣獎勵政策,調整産糧大省獎勵資金使用範圍,盤活糧食風險基金;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加大對糧棉油糖和飼草料生産全程機械化所需機具的補貼力度等。
同時,文件提出,改革財政支農投入機制,包括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設立各類農業農村發展投資基金;在符合有關法律和規定的前提下,探索以市場化方式籌集資金,用於農業農村建設等。
唐仁健表示,確保農業農村投入,一方面是確保增量,文件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確保農業農村投入適度增加。另一方面是下功夫用好用活存量,做好整合和撬動兩篇大文章。
唐仁健表示,整合,就是通過對存量資金進行統籌整合,集中力量把最該辦的事辦好。文件提出發揮規劃統籌引領作用,多層次多形式推進涉農資金整合;推進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編制環節源頭整合改革,探索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撬動,則是把有限的財政資金作為“藥引子”,吸引金融和社會資本更多投向農業農村。文件提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以獎代補和貼息、建立擔保機制、建立風險補償基金、設立各類農業農村發展投資基金、加大地方政府債券支援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等措施。
針對農民普遍關注的補貼政策安排,農業部部長韓長賦不久前透露,現在已經進行的農業補貼改革,基本原則是存量調整、增量傾斜。他説,已經給農民裝到口袋裏的錢,政府不會再掏出來,但是要優化,使它能夠用得更好。同時,增量要向新的生産經營主體傾斜。引導土地流轉、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的品質、效益和競爭力,這是政策導向。
亮點 農村金融創新有望全面提速
農村金融作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引擎,多年來我國已經逐步建立了相關政策扶持體系,但是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仍然面臨著很多突出的問題,包括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包袱重、分佈不合理,農村金融業務經營成本高、風險高、資訊不對稱、供給不足等。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在加快農村金融創新方面著墨較多,提出了支援金融機構增加縣域網點,適當下放縣域分支機構業務審批許可權;深入推進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開展大型農機具、農業生産設施抵押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擴大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發展保證保險貸款産品;深入推進農産品期貨、期權市場建設,積極引導涉農企業利用期貨、期權管理市場風險,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等一大批具體改革措施。
一位長期從事農村金融的業內人士表示,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內容都會涉及農村金融,但從落實效果來看,成效有待提高,農村金融仍是金融體系最薄弱的環節,因此要在這個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要把著力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解決金融業自身結構性矛盾和問題有機結合起來,創新開發適應性金融産品及服務。
業內人士建議,農村金融要堅持和完善政策性、合作性和商業性三者結合的體系建設,在這個體系中,三者之間既有分工、又有競爭,以滿足農村多層次的金融需求。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告訴記者,農村金融領域的業務成本相較其他金融業務更高,從而抑制商業金融的盈利性。在現有框架下,可以嘗試讓更多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介入。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來源多是中長期,且資金成本更低,因此可以承受風險較高的業務。
值得一提的是,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今年要積極推動農村金融立法。就此,一位接近監管層的業內專家對記者透露,立法或主要針對金融機構,目的是確保金融機構對農業發展在資金上保持一定支援力度,“例如,立法可能會對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規模、比例,涉農貸款相關利率的設定以及財政的利率補貼給予規定,同時可能也會明確一些優惠政策,比如對涉農貸款達到某個比例之上的,給予稅收減免等。包括土地的相關抵押問題等也會有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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