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次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
2013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成立由習近平總書記擔任組長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改革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3年間,中央深改組召開30次會議,保持“每月一會”的基本頻率,共審議通過198份改革文件,平均每次會議審議通過6.6個文件。
改革爭在朝夕,發展時不我待。2017年即將到來,實現“十三五”良好開局,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召開,是改革工作肩負的重要任務。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立足當下、著眼未來,強調了改革“四個有利於”的工作導向,為我們總結謀劃好改革工作、做好明年和今後改革工作提供了思想工具和實踐指引。
多推有利於增添經濟發展動力的改革
中央深改組主動適應新常態,破題經濟體制改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成為共識,國企改革頂層設計基本完成,土地“三權分置”是繼家庭承包制後農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創新。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今年4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深改組第二十三次會議時強調,注重從體制機制創新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會議還指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全面深化改革、落實新發展理念是相通的,核心是體制機制創新,最終目標是形成經濟增長新機制。要圍繞經濟結構的制度性問題推進改革,梳理推進“三去一降一補”需集中出臺和落實的改革舉措,打好組合拳,使各項改革措施同向發力。
今年5月2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深改組第二十四次會議時強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本質是一場改革,要用改革的辦法推進結構調整,為提高供給品質激發內生動力、營造外部環境。
國企改革
國有企業改革在改革全局中佔有重要地位。中央深改組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若干意見》。會議指出,國企國資走到哪,審計監督就要跟進到哪,不能留死角。審計機關要依法獨立履行審計監督職責。
最近兩年,國企改革推進速度很快。去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完成了國企改革頂層設計。
今年進入國企改革政策“落實年”,目前國務院及相關部委已制定出臺多個配套的分項改革實施方案,其中包括《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關於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的指導意見》等重磅文件。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産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意見》兩份文件,再次給國企改革定調。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會議指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是繼家庭承包制後農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創新,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圍繞正確處理農民和土地關係這一改革主線,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必須牢牢堅持。要嚴格保護農戶承包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剝奪和限制農戶的土地承包權。要放活土地經營權,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保障其有穩定的經營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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