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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師大兇殺案一審:嫌犯殺害同學前喝4瓶酒壯膽

2016年11月22日 06:39:49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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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被害人家屬:不認可抑鬱症鑒定

滕某抑鬱症鑒定意見通知書。

  滕某抑鬱症鑒定意見通知書。

入學軍訓時,滕某(左)和蘆海清的合影

  入學軍訓時,滕某(左)和蘆海清的合影

  “川師大血案”一審開庭被告人滕某被控故意殺人罪

  據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昨天上午,“川師大血案”被告人滕某被控故意殺人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雙方家屬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鑒定專家、媒體記者共計二十余人現場旁聽了庭審。公訴機關指控,經鑒定,滕某患有抑鬱症,對該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對此,被害人蘆海清的代理人和家屬都提出質疑。

  案情

  生活瑣事引矛盾 持刀連砍舍友

  昨天中午12點42分,四川師範大學兇殺案一審刑事部分審理結束。被害人蘆海清家屬的代理人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逢逢、廖勇和參加庭審的親屬告訴記者,警方出具的鑒定意見書顯示,嫌犯滕某作案前,曾喝下4瓶啤酒壯膽。

  警方此前通報稱,兇案因生活瑣事引發。對於作案動機,陳逢逢和廖勇説,庭審時,檢方出示的證據顯示,兇案發生前,蘆海清曾與滕某打架,雙方調解後,滕某發現蘆海清將打架時的血衣丟在他的垃圾桶裏,認為這是蘆海清對其的挑釁,由此決定殺害蘆海清。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3月26日晚,滕某因瑣事與同宿舍同學蘆某某産生矛盾。28日0時許,滕某在學習室持菜刀連續砍擊蘆某某,致其當場死亡。0時40分,民警現場抓獲滕某。經鑒定,滕某患有抑鬱症,對該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公訴機關認為,滕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作案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係自首。

  焦點

  買刀、打架時是否有抑鬱症?

  陳逢逢和廖勇在庭審後告訴記者,警方出具的鑒定意見書顯示,滕某本想3月27日上午對蘆海清行兇,但不敢下手,下午3點買回菜刀,晚上喝過4瓶啤酒壯膽後,才對蘆海清行兇。

  對於代理人和家屬都不認可的抑鬱症司法鑒定問題,陳逢逢和廖勇説,當天鑒定人在法院指定的地方,通過視頻連線作證。

  兩代理人詢問鑒定人“行兇時是抑鬱症,買刀、打架時是否有抑鬱症”時,鑒定人稱,抑鬱症的發生是一個持續過程,有時候重,有時候輕。

  對於為何不引用四川師範大學新生入學心理測試的問題,鑒定人回答代理人稱,學校不是專業人員、專門機構,不具備這方面能力,只有專業人員、專業機構才能看出。

  陳逢逢詢問鑒定人“抑鬱症是不是屬於刑法上的精神病,依據什麼法律規定”時,鑒定人表示,是刑法上的精神病,但沒有法律規定,是根據《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即《CCMD-3》)。

  陳逢逢和廖勇質疑説,《CCMD-3》序中註明,該書是作為中華精神學會的分類和診斷標準發表,而非國家指導分類和標準。鑒定人回答稱,雖然是行業標準,但他們作為鑒定人的資質和能力以及這個標準,是司法部門認可的。

  代理人質疑是否有自首情節?

  對於起訴書認定的滕某自首情節,兩代理人當天提出質疑,滕某行兇時讓同學報警曾説“快報警,不然我還殺一個”。且警方出具的到案經過顯示,處警民警到場後,滕某持刀和民警對峙,增援警力趕到後將其抓獲。公訴人認為,當時滕某神情恍惚,沒有對抗配合抓捕,又如實供認犯罪事實,所以認定為自首。

  廖勇和陳逢逢説,滕某在回答審判長提問時表示,對不起蘆海清,也對不起自己的家人。其辯護人也代表滕某家屬,向蘆海清家人表示歉意。

  庭審結束前,滕某在作最後陳述時表示,法庭對他不要心慈手軟,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目前,該案一審刑事部分已審理結束,法庭並未當庭宣判。

  陳逢逢和廖勇説,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開庭時間法院將另行通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代理人提出被告人滕某威脅同學報警,在抓捕現場與民警對峙幾分鐘,不應當認定為自首。滕某作案時意識清醒,目標明確,有預謀,應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請求對其從重處罰。

  ■案件回顧

  3月27日

  四川師範大學一名大一學生滕某因生活瑣事,在該校成龍校區學生公寓學習室裏,用當日白天從超市購買來的菜刀將同寢室友蘆海清殺死。根據《死亡醫學證明書》顯示,被害人因頭頸離斷傷死亡。

  4月15日

  成都警方通報稱,涉嫌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滕某已于案發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5月4日

  蘆海清的堂哥蘆海強收到一份關於犯罪嫌疑人精神鑒定的《鑒定意見通知書》,其中顯示,被鑒定人滕某患有抑鬱症,對其2016年3月27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8月1日

  蘆海強向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重新鑒定申請書》,希望對犯罪嫌疑人滕某重新進行精神鑒定。

  10月26日

  案件移交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後,蘆海強向法院提交《重新鑒定申請書》,第二次提出對犯罪嫌疑人重新進行精神鑒定的申請。

  11月2日

  蘆海強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請求從重判處兇手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同時請求被告人滕某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以及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等共計1761539.5元人民幣。

  11月17日

  該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蘆海強沒能進入庭前會議旁聽,一直在法院外焦急等待。蘆海強説,至今他都無法接受兇手具有自首情節和患抑鬱症、負部分刑事責任的結果,希望法院能給出客觀公正的判決。

  綜合澎湃新聞、中新網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