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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反貪總局:不讓海外成中國貪官“避罪天堂”

2016年10月27日 09:48:31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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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名紅通”歸案三分之一

  2015年4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中紀委、監察部集中公佈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即“百名紅通”逃犯。

  李華波位列“百名紅通”2號,是典型的小官大貪。在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崗位上,李華波夥同他人共同貪污9400萬元公款,並將其中2700余萬元贓款轉移境外後,攜家人潛逃新加坡。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此案辦理一開始就面臨兩個現實難題:中國與新加坡既沒有締結引渡條約,也沒有締結司法協助條約,通過引渡方式開展追逃不現實;新加坡已就李華波的跨國洗錢立案,也主張司法管轄,不會輕易放棄其追訴權。

  通過積極協商溝通,兩國總檢察長直接磋商該案解決方案,最終,中新兩國檢方達成了解決李華波案共識,確立了依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互惠原則開展的務實司法執法合作。

  其間,中方9次向新方提出刑事司法協助請求,新方5次向中方提出司法協助請求,中方還安排辦案檢察官赴新加坡法庭協助新檢方指控李華波的罪行。中方8次派工作組赴新開展工作,新方兩次安排警方和檢方辦案人員來華取證。雙方還通過電話會議、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加強溝通與聯絡,討論涉案問題,通報和交換案件進展情況和資訊。

  2014年7月,李華波在新加坡終審被判有罪並被收監。隨後,新方啟動撤銷李華波及其家人永久居留權程式;當年12月,李華波妻子主動向鄱陽縣人民檢察院寫了投案自首信,並於去年1月回國投案自首。2015年2月初,李華波在新加坡監獄向鄱陽縣檢察院寫了自首書,並於今年5月在新加坡服刑期滿後被遣返回國。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辦理過程中,刑事訴訟法修改實施,檢察機關對李華波夫婦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式調查,法院就李華波違法所得沒收案作出一審裁定,確認李華波在新加坡用於項目投資的150萬新元係違法所得,應予以沒收。該案也成為我國檢察機關海外追贓第一案。

  據了解,截至今年7月,“百名紅通”逃犯中已有三分之一歸案。僅2016年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即勸返遣返、緝捕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34人,其中包括裴健強、陳祎娟、付耀波、周世勤等13名“百名紅通”人員,涉及美國、加拿大、英國、幾內亞等17個國家,涉案金額2.6億余元人民幣。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