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支是紅二十五軍(後編入紅一方面軍),于1934年11月16日由河南羅山何家衝出發,1935年9月15日到達陜西延川永坪鎮,同陜甘紅軍會師,合編為紅十五軍團,途經湖北、河南、陜西、甘肅4省,行程近1萬里。
第三支是紅四方面軍,于1935年5月初放棄川陜蘇區,由彰明、中壩、青川、平武等地出發,向岷江地區西進,1936年10月9日到達甘肅會寧,與紅一方面軍會師,途經四川、西康、甘肅、青海等4省,行程1萬餘裏。
第四支是紅二、紅六軍團(後同紅一方面軍第三十二軍合編為紅二方面軍),于1935年11月19日由湖南桑植劉家坪等地出發,1936年10月22日到達會寧以東的將臺堡,同紅一方面軍會師,途經湖南、貴州、雲南、西康、四川、甘肅、青海、陜西等8省,行程2萬餘裏。由於這4支紅軍由於都處在敵軍的分割、包圍之中,在舉行戰略轉移時,出發的時間、地點都不同,行程也各異。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説,紅軍長征行程的總和是六萬五千里。而人們習慣地把紅軍“長征”與“二萬五千里長征”等同起來,顯然是個誤會。
“二萬五千里長征”的説法不僅不像洋先生説的“走得沒那麼多”,而是“走得更多”。當年紅軍長征所經之地道路崎嶇,交通不便,加之沿途還須偵查敵情、探尋道路、迂迴穿插、救護傷員,往返行軍作戰是常有的;再加由於地形不熟,走錯路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因此,長征“二萬五千里”的説法只少不多,完全符合歷史實際,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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