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保障人的權利,讓人民過上有尊嚴的生活,是人權的本質要求。2016年9月29日,我國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這是我國發佈的第3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該計劃一公佈,引起國內外廣泛關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是我們黨的性質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集中體現,是指引、評價、檢驗我們黨一切執政活動的最高標準”。制定和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是黨和政府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征程中,使全體人民的各項權利得到更高水準保障的重大舉措。
目前,全世界制定過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國家有37個,制定過三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國家僅有4個,中國是其中之一。中國連續制定和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彰顯了中國共産黨執政為民的宗旨,顯示了中國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決心和信心。從行動計劃本身看,其亮點紛呈,淋漓盡致地體現了我們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宗旨。
在指導思想上,有機融入新時期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新一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著重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人權建設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佈局,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結合起來,共同支撐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事業發展全局。
在基本原則上,系統闡釋了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事業發展的基本要求。新一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注重發揮人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依法推進”在實施方式上將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納入法治軌道,以法治方式保障人民權利;“協調推進”從權利之間的關係上要求各項權利全面協調發展,保障人民權利的充分實現;“務實推進”把人權的普遍原則和中國實際相結合;“平等推進”保障每個人都能平等享有各項人權;“合力推進”參考了聯合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指南》的指導性意見,將促進人權發展的主體由單一的國家擴展到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並注重三方的合力作用。
在體例框架上,切實回應人民願望和需求。新一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在體例結構上主要進行了以下調整: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部分,首次將人民特別關心的有關産權保護的內容以“財産權利”專節的形式納入,將戶籍制度改革內容納入“社會保障權利”;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部分,將“被羈押人權利”併入“人身權利”,“知情權”與“參與權”合併,“表達權”與“監督權”合併,有關信訪的內容合併;將“人權教育”部分的標題改為“人權教育與研究”,注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人權精神內涵,在全社會培育尊重人權的文化氛圍。
在實施監督上,注重同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的無縫對接。新一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對“十三五”規劃綱要中的經濟與社會發展宏偉目標、主要任務和重大舉措,如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等進行提煉,以人權話語表達促進和保障人權的舉措,並在實施週期上同步,為實現兩者結合的常態化奠定了基礎;首次提出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各級地方政府制定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在向中國人民作出莊嚴承諾的同時,向世界表明中國政府致力於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態度和立場。(作者:孟慶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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