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
資料圖。(記者 泱波 攝)
中新網北京10月11日電 新一輪債轉股大幕正式開啟。國務院10日公佈《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及其附件《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可以債轉股企業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僵屍企業”等四類企業被禁止債轉股。
就此,國家發改委等多部委官員在國新辦10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回應了有關社會關切:市場化、法治化是本次債轉股的突出特徵,政府不搞“拉郎配”,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市場化債轉股絕不是免費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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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債轉股?
——債務加重 降低企業杠桿率
《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提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銀行將債權轉為股權,應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的方式實現。鼓勵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多種類型實施機構參與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在不少專家看來,債轉股後,對企業來説,還本付息壓力頓消,不再為銀行“打工”,可以輕裝擺脫困境;對銀行而言,可以盤活和加快回收不良資産,有利於緩解金融風險 。
這並不是債轉股政策在中國首次露面。上世紀90年代末,政府曾啟動大規模政策性的債轉股。那麼,為何此時要再度啟動新一輪債轉股呢?
“近年來,中國企業杠桿率高企,債務規模增長過快,債務負擔不斷加重。”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市場化債轉股是降低企業杠桿率的重要舉措之一,可以有效降低企業杠桿率,增強企業資本實力,防範企業債務風險;可以幫助企業降本增效,增強競爭力,實現優勝劣汰;有利於推動企業股權多元化,促進企業改組改制,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有利於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
中新社記者 駱雲飛 攝">
資料圖。(記者 駱雲飛 攝)
這次債轉股有何不同?
——強調市場化 政府不兜底
此次債轉股同90年代末那次債轉股相比有何不同?記者注意到,市場化、法治化是此次債轉股強調的兩大關鍵詞。
“市場化、法治化是這次債轉股的主要特點,也是與上次政策性債轉股最大的不同。” 連維良説,本次債轉股的債權轉讓、轉股價格將依據市場形成的公允價格自主協商確定,國有企業的轉股定價也要遵循市場化原則,同時履行相關程式。相關市場主體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享收益,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
“法治化原則就是強調債轉股的所有市場主體,債轉股的各個環節,涉及債轉股的所有行為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依法進行。”連維良稱。
記者發現,債轉股文件也對政府行為劃出了“紅線”,即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不干預債轉股市場主體具體事務,不得確定具體轉股企業,不得強行要求銀行開展債轉股,不得指定轉股債權,不得干預債轉股定價和條件設定,不得妨礙轉股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不得干預債轉股企業日常經營。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