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國務院:僵屍企業失信企業嚴禁作債轉股對象

2017年01月13日 10:26:21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原標題:僵屍企業失信企業嚴禁作債轉股對象

  據新華社電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作出部署。

  《意見》提出了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主要途徑。一是積極推進企業兼併重組,提高資源整合與使用效率;二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自我約束,形成降低企業杠桿率的長效機制;三是多措並舉盤活企業存量資産,在做好存量資産清理、整合工作的基礎上採取多種形式予以盤活;四是多方式優化企業債務結構,降低企業財務負擔;五是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幫助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渡過難關;六是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産,因企制宜實施企業破産清算、重整與和解;七是積極發展股權融資,形成合理的融資結構。

  《意見》要求,政府要為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創造良好的環境。政府在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中的職責是制定規則,完善政策,適當引導,依法監督,做好職工合法權益保護等社會保障兜底工作;在引導降低企業杠桿率過程中,政府要依法依規、遵循規律、規範行為,不干預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中各市場主體的相關決策和具體事務。

  為規範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以下簡稱債轉股),《意見》所附《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債轉股的總體思路、實施方式和政策措施,強調要遵循法治化原則、按照市場化方式有序開展債轉股,建立債轉股對象企業市場化選擇、價格市場化定價、資金市場化籌集、股權市場化退出等長效機制,嚴禁將“僵屍企業”、失信企業和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企業作為債轉股對象。

  《意見》強調,各部門要加強協調,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組織先行先試,統籌推進各項工作,確保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專家解讀

  多種措施並舉,化解債務存量

  企業債務負擔沉重,已成為制約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面對巨大的債務存量,《意見》提出了積極推進企業兼併重組、盤活企業存量資産、優化企業債務結構、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等化解途徑。

  去杠桿過程涉及多個交易環節,要調動市場積極性離不開稅收政策作用。財政部部長助理戴柏華介紹説,這次研究出臺了比較全面的配套稅收優惠政策。比如,符合條件的企業重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都有減免優惠;對銀行呆賬,只要是符合“真實損失”原則,都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進行扣除。

  “意見最大的亮點是堅持市場化和法治化。採取的多種舉措,都是要讓市場對資源配置發揮決定性作用。”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李世剛説。

  開融資新渠道,打通退出通道

  企業債務負擔較重,“入口”和“出口”方面的問題都需要解決。意見一方面提出積極發展股權融資,另一方面指出要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産。

  “大力發展股權融資,實際上是擴大企業融資的‘入口’;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産,是打通出清‘僵屍企業’、釋放信貸資源的‘出口’。”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諮詢研究部副部長王軍説。

  長期以來,我國企業融資過於依賴以銀行貸款為主的間接融資。間接融資期限較短、成本較高,使得我國企業債務負擔明顯高於股權融資發達國家的企業。此外,由於發展底子較薄,不少企業從設立開始就資本金不足,後續發展也不得不依賴間接融資。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説,目前我國由私募股權、新三板、主機板構成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已經建立。下一步要引導更多的資金,通過股權融資進入實體經濟,為實體經濟提供長期穩定、低成本的資金,同時也從實體經濟發展中得到合理回報。這是長遠的制度性安排,是長期努力的方向。

  ■釋疑三問債轉股

  1哪些企業能“輕裝上陣”?

  債轉股能夠將企業需要付利息的債務融資變成無需支付利息的股權融資,降低企業杠桿率,好處顯而易見,但到底哪些企業能夠通過債轉股“輕裝上陣”,以避免被“僵屍企業”搭了便車?

  《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特別提出了“三個鼓勵”和“四個禁止”。

  《意見》提出,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包括:因行業週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於産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係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與此同時,《意見》提出,嚴禁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屍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係複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産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作為債轉股對象。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哪些企業可以債轉股,哪些企業不能,這是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能否成功的一個重要標誌。文件既明確了正面清單,也明確了負面清單,這只是政策邊界,不是政府直接定企業,具體的債轉股企業還是由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和指導性原則,自主協商確定。

  2會不會成為“免費午餐”?

  上世紀90年代末,我國商業銀行有過一輪政策性債轉股,出現不少人把債轉股當成“免費午餐”的現象,不少人擔心此次債轉股會重蹈覆轍。

  對此,連維良表示,市場化、法治化是這次債轉股的主要特點,也是與上次政策性債轉股最大的不同,在制度設計上已充分考慮到避免“免費午餐”的問題。

  基於當時條件,上次債轉股的企業、債權以及實施機構主要是由政府確定,債轉股的資金籌集也由政府渠道籌集。但此次《意見》明確,銀行、企業和實施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債權轉讓、轉股價格和條件,市場化籌集債轉股資金。

  “債轉股由各相關市場主體自主決策,風險自擔,收益自享。如果形成損失,該誰負責誰負責,政府不兜底,債權人和投資者也不提供免費午餐,這個代價必須由原股東先擔責。”連維良説,債轉股過程中,要強化監管、強化信用約束、強化追責,依法依規打擊惡意逃廢債、欺詐串謀等違法違規行為。

  3債轉股為了“甩去包袱”?

  當前,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連續攀升,截至6月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為14373億元。有人認為,現在推出債轉股主要是為了化解和轉移銀行的風險。

  對此,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明確表示,今年二

  季度末,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只有1.75%,資本充足率達到13%以上,撥備覆蓋率達到176%,與上輪債轉股剝離銀行不良貸款的背景完全不同。我國銀行業是安全的、穩健的,本輪債轉股的債權範圍並非專門針對不良貸款,而是

  為有效降低企業債務水準和杠桿率,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無論是貸款,還是由貸款轉換的股權,都是金融機構的資産,所對應的都是股東的錢、老百姓的錢,經營者都有責任保證它的安全,必須確保資産安全。”王兆星説。

  五部委

  “人地掛鉤”不得以“三權退出”為條件

  據新華社電 根據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佈的有關實施意見,各地在實施城鎮建設用地“人地掛鉤”機制時,要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在昨天召開的《關於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發佈會上,上述五部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要建立進城落戶人口與建設用地供應更加緊密的掛鉤機制,實現土地城鎮化與人口城鎮化相協調。到2018年,要基本建立人地掛鉤機制;到2020年,全面建立

  科學合理的人地掛鉤機制政策體系,區域和城鄉用地結構佈局更加優化,為如期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提供用地保障。

  實施意見指出,按《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的每人平均城市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內要求,每人平均城鎮建設用地不超過100平方米的城鎮,對於進城落戶人口,按每人平均100平方米標準安排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每人平均在100-150平方米之間的城鎮,按照每人平均80平方米標準安排;每人平均超過150平方米的城鎮,按照每人平均50平方米標準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原則上不因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設用地。

  教育部

  防範校園不良網貸建立日常監測機制

  京華時報訊(記者任珊)近日,湖南十多名大學生“被貸款”50余萬元事件引起廣泛關注。昨天,教育部正式發佈《關於開展校園網貸風險防範集中專項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日常排查,建立校園不良網路借貸日常監測機制,同時將防範校園不良網貸作為學生日常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警示教育。

  隨著各高校相繼開學,一些P2P網路借貸平臺加大校園業務力度。部分不良網貸平臺通過虛假宣傳的方式和降低貸款門檻等手段,誘導學生過度消費、超前消費甚至為此背上高利貸。教育部在文件中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利用秋季開學一段時間,面向廣大學生,特別是大學新生集中開展校園網貸風險防範專項教育工作。

  今年4月,面對高校校園貸大規模擴張等問題,教育部和中國銀監會發通知,要將防範校園不良網貸作為學生日常教育的重要內容,利用校園網站、廣播、“兩微一端”等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全方位向學生發佈預警提示資訊,加強警示教育。新生對於推銷的網貸産品,切勿盲目信任,尤其警惕熟人推銷,增強學生對網貸業務甄別、抵制能力,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大學生應普及金融信貸和網路安全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交通部

  軌交逃票加收票款北京最高罰款90元

  京華時報訊(記者沙雪良)昨天,交通運輸部起草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上公開,開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對運營票價方案、運營安全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了規定。其中明確,禁止攔截列車、強行上下車等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不得無票、持無效車票或者逃票乘車;不得持偽造、變造的乘車證件或者冒用他人乘車證件乘車。乘客無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按照城市軌道交通網路最高票價補收票款,並按有關規定加收票款。

  記者了解到,本市已于去年出臺軌交運營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規。根據相關規定,對逃票、翻越閘機等影響地鐵安全的行為有明確的規定。

  2014年年底,本市公共交通實施新票價,地鐵單程最長里程票價9元。同時實施的《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車票使用規則》明確:使用廢票、假票,或不接受檢票,翻越閘門、圍欄,違規進出車站付費區,應按照路網單程最高票價的10倍補交票款,並由工作人員收繳失效車票;使用塗改、偽造或冒用免票證件的,應按照路網單程最高票價的10倍補交票款,並由工作人員收繳證件。即,在本市軌道交通“逃票”將按90元補交票款。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