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G20通過追逃追贓高級原則
9月4日至5日,二十國集團(G20)杭州峰會成功召開。G20領導人一致批准通過《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在華設立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二十國集團2017-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劃》等重要反腐敗成果文件。這些反腐敗成果係G20反腐敗工作組達成,經峰會協調人會議核可後提交峰會通過,是G20杭州峰會的重要成果。
今年G20反腐敗工作組共同主席、中央紀委監察部國際合作局副局長蔡為表示,《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是2014年北京APEC會議通過的《北京反腐敗宣言》的繼承、延續和發展。
■數據
2014年以來追贓74.7億元
2014年以來,我國成立了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先後開展“天網2014”“天網2015”行動,已從70余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1915人,追贓金額74.7億元;集中曝光國際刑警組織已發佈紅色通緝令的100名涉嫌犯罪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目前“百名紅通人員”已有三分之一落網。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介紹説,G20成員中許多是腐敗人員和資産外逃重點目的地,抓住G20國家就等於牽住了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合作的“牛鼻子”。
成果1 高級原則
對外流腐敗資産零容忍
記者:《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工作組共同主席:《高級原則》旨在強化G20加強追逃追贓合作共識,為追逃追贓國際合作制定規則、創造有利條件。《高級原則》開創性地提出了“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礙”概念,即對外逃腐敗人員和外流腐敗資産零容忍,國際反腐敗追逃追贓體系和機制零漏洞,各國開展反腐敗追逃追贓合作時零障礙。在具體的10條原則中,第1、2條強調態度上的“零容忍”,要求各成員國認識到跨境腐敗的危害,承諾加強合作;第3至5條強調製度建設上的“零漏洞”,著眼于從預防腐敗分子入境、建立國內協調機制和完善合作法律框架3個角度打造全面系統的追逃追贓國際合作體系;第6至10條落腳于執行層面,要求各成員國為追逃追贓工作創造有利條件,開展追逃追贓資訊和情報交流、個案合作、勸返、資産返還等合作。
成果2 研究中心
落戶北師大 研究四領域
記者: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的作用和意義是什麼?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如何運作?
工作組共同主席:該研究中心是第一個面向G20成員國開展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的機構。G20各國願意以此為反腐敗追逃追贓合作提供智力支援和技術援助。其中,腐敗分子外逃主要目的國美、加、澳、新等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積極支援與配合;金磚國家等發展中國家在追逃追贓方面有共同訴求,對研究中心充滿期待。
研究中心由北京師範大學設立。北師大在追逃追贓問題上具有很強的研究實力,其下屬刑事科學研究院設有追逃追贓專項研究機構,擁有對國際追逃追贓問題有系統深入研究的專家學者。
研究中心不屬於國際組織或多邊機制,不設秘書處或理事會。G20成員以及對此感興趣的國家和國際組織可自願推薦專家、專業人士和其他相關人員協助研究中心開展特定議題的研究。
研究中心將圍繞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主要開展如下領域的研究:一是G20國家中主要外逃目的國的追逃追贓相關法律法規,通過與國內法律法規相比較,尋找合作突破口;二是國內相關法律法規,尤其是如何完善追逃追贓相關內容,如“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式”;三是與G20追逃追贓合作密切相關的內容,如引渡、司法協助、資産返還立法和實踐等;四是相關重點研究領域,如跨國商業賄賂、投資移民政策等。
研究中心將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工作,如專題研究、學術研討會和培訓等。同時,逐步探討成果應用和分享方式,加強研究成果的利用。
成果3 行動計劃
承諾共同起訴腐敗犯罪
記者:《二十國集團2017-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劃》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工作組共同主席:G20自2010年設立反腐敗合作機制以來,每兩年制定一次反腐敗行動計劃,作為G20成員開展反腐敗合作的指導性文件。行動計劃在各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設定未來兩年內G20反腐敗工作組的工作方向和重點合作領域。今年,中國作為G20主席國,帶領反腐敗工作組制定2017-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劃,將務實合作、私營領域廉潔性與透明度、公共領域廉潔性與透明度、腐敗易發領域、國際組織反腐敗、能力建設等8項內容,設立為未來兩年工作重點。
相比較之前的行動計劃,此次行動計劃的一個特點是“務實合作”的比重上升,被列為G20反腐敗首要合作領域,反腐敗追逃追贓合作重要性進一步凸顯。G20各方進一步承諾共同調查和起訴腐敗犯罪,追繳腐敗所得,拒絕腐敗分子入境,拒絕成為腐敗分子避風港,加強國際合作,包括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為原則開展司法協助和引渡合作。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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