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東臺一起重機機臂墜落致人死亡 機器設計規範過期
江蘇東臺一企業生産的隨車起重機,在作業時機臂發生傾翻墜落,導致操作員死亡。5日,記者了解到,相關機構對肇事起重機作出品質技術分析,該起重機設計規範為過期標準,性能和品質不合格。
起重機機臂墜落致女操作工死亡
2016年4月1日下午,江蘇東臺的金亞芹(女)操作一台隨車起重機,將小區化糞池水泥構件從起重機車廂卸至地面。機臂突然從上方墜落砸到金亞芹,致使其臂部、頭部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女兒才30多歲,家裏人都無法接受。”金亞芹的父親金增官説,女兒持有從業資格證書,能熟練操作隨車起重機,事故應該是隨車起重機的品質問題導致。
為了給女兒的死亡討個説法,金增官對“奪命”起重機進行了研究。他發現,在女兒購買的這臺起重機的相關資料中,竟然沒有産品合格證,只有一張發動機合格證。此外,該起重機的生産企業東臺市富康機械有限公司,在2007年獲得特種設備許可證,但2014年國家質檢總局將隨車起重機從起重機械目錄中取消了,其相對應的許可證也同時失效。
圖紙與實物不符設計規範過期
為了給此次事故定性,受東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鹽城分院專家組,經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後,作出了《東臺市“4.1”隨車起重機事故品質技術分析報告》。
報告顯示,該隨車起重機在製造許可範圍和有效期之內,製造單位提供的出廠檢驗報告無檢驗結論和檢驗專用章,設計規範為過期標準,未提供有效的整機産品合格證。起重臂基本臂根部與固定回轉機構連接銷軸無加工後的合格檢驗記錄、圖紙尺寸與現場實物尺寸不相符。
“2014年隨車起重機從目錄取消後,該産品就成為一般工業産品,企業不再需要特種設備許可證,可以繼續生産。”東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鬱日升説,企業雖然不需要許可證,但是製造、銷售的隨車起重機必須出具産品合格證。
對於當時為何沒有發現該起重機無合格證問題,鬱日升稱,産品合格證是由企業隨産品一起交給消費者,市場監督局負責對産品抽檢,發現問題會要求整改。
官方:企業已整改,可生産銷售
“現在這家企業還在生産隨車起重機,産品還在市場上銷售。”金增官將自己發現的系列問題,反映給相關主管部門。
記者以購車名義聯繫了東臺市富康機械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稱,企業主要生産流動式起重機和隨車起重機,“隨車吊我們賣得很多,需要的可以來廠裏看看。”
東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鬱日升説,事發後,該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並邀請相關專家到該企業開展了專項檢查,在檢查中也發現企業存在的一些問題,並要求企業立即整改到位。但他未透露具體存在什麼問題,“目前企業已經全部整改到位,符合規範,相關手續齊全,是可以進行生産銷售的。”
據了解,目前,東臺市已成立事故調查組,對該事件仍在進一步調查。(完)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