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發佈之後,計程車改革和網約車新規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起草兩年終出臺,經過了怎樣的修改完善?計程車網約車如何雙贏?網約車乘車安全誰來保障……8月1日,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做客中國政府網訪談,我們一起聽聽他的説法。
——編 者
1問 徵求意見稿是怎樣修改的?
開門立法,廣納民意,多處修改
去年10月10日到11月9日,交通運輸部網站和國家法制辦網站同步將《指導意見》和《暫行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一個月的時間裏,引起了各界的廣泛關注。
“比如針對網約車平臺的管理方式、網約車車輛的性質以及報廢的標準等一些問題,民眾關注度特別高,爭議也比較大。我們蒐集了10個方面6000多條意見和建議。”劉小明説。
從徵求意見稿的爭議大到如今新規的滿意度提升,這些意見和建議是如何在正式版的法規中體現的呢?
劉小明介紹,與《指導意見》相比,《暫行辦法》的修改比較多:一是網約車的車輛登記性質,調整為預約出租客運,既體現了網約車確實是出租汽車的性質,也反映了新業態的特徵。二是關於網約車車輛的報廢標準的修改,給了網約車一個更寬鬆的空間。三是明確可以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協議,更加適應網約車靈活用工的特點。四是優化許可的程式,修改後實施“兩級工作、一級許可”。五是從四個方面對資訊安全進行了規定。
“除了以上五個主要方面,大家在比較的過程中也會發現,在網約車標識、計程計時方式、促銷獎勵方案提前公告、租價機制等方面都做了調整,調整的過程中有寬有嚴,原則就是更加適合於網約車新業態的特點,體現以乘客為本,體現鼓勵創新和管住底線。”劉小明補充道,“目前網上有很多網民,包括很多專家也非常細心,把兩個文件和之前的徵求意見稿做了一個比較,比較之後確確實實感覺到我們這次是真聽意見,而且這些意見的修改都經過了充分的論證,政府確確實實是在開門立法、廣納民意,集中大家的智慧。”
2問 計程車網約車如何雙贏?
力促公平,錯位經營,各方利好
改革的公平性也是各方關注的焦點,有網友提出,之前不少計程車司機花了十幾萬乃至幾十萬購買計程車永久經營權,現在網約車合法化,計程車會貶值,計程車司機損失太多了。
劉小明回應説,“其實這個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巡遊車將來怎麼發展,二是怎麼和網約車進行平等的競爭。”
在巡遊車如何發展方面,劉小明認為,巡遊車司機非常講大局,也確實感覺到原來巡遊車在服務上面有不足的地方,也看到了網約車在這方面做得好的地方,得到社會的認可。
就平等競爭而言,劉小明介紹,對網約車進行規範管理是公平的基礎。車輛以及人員的準入、平臺的準入、價格機制、報廢、稅費繳納等等方面都要規範,網約車不能野蠻生長,如果沒有這些規範,對於巡遊車來説就將是巨大的衝擊。
此外,明確在新老業態當中,網約車和巡遊車要實施錯位經營,也是力促公平,希望二者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
“兩者必須公平競爭,用服務贏得老百姓,贏得各自的發展。當然各地政府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得充分平衡好利益關係。”劉小明説。
此外,劉小明介紹,此次改革有利於降低駕駛員負擔,從四個方面減少份子錢:
一是改革經營權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車的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和無償使用,而且不得改變經營的主體。“原來有些城市的經營權有償使用費達到50萬元、60萬元甚至100萬元,平攤到份子錢就是很大一塊。改革後拿掉了經營權有償使用費,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份子錢。”他説。
二是規範承包經營方式。採取承包經營方式的承包人,必須要取得個體從業者資格,直接從事工作,避免中間轉包。
三是建立份子錢的集體協商機制,即行業協會代表企業、工會組織代表駕駛員進行平等協商,政府參與其中進行平衡,更多保護駕駛員的權益,同時也保護企業的權益。
四是利用網際網路技術構建風險共擔、利益共用的新經營模式,“比如明確一單中,哪些企業拿,哪些應該駕駛員留下。”劉小明舉例説。
“希望兩個文件的出臺,對於乘客、網約車駕駛員、巡遊車駕駛員都是利好。”劉小明説。
3問 網約車乘車安全誰來保障?
平臺擔責,守住底線,加強監管
出行,最基本要求在於安全。近年來,網約車在方便了大家出行的同時,也帶來一些新的安全風險,這也是老百姓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
“我們在制度設計時,將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作為交通運輸服務的底線要求,這是不能逾越的紅線。”據劉小明介紹,為此《暫行辦法》從四個方面作出了規定:
加強事前準入把關。通過對企業、車輛、駕駛員的資質認定,對安全服務基本條件和能力進行事前把關,把住入口,防止明顯不適宜從事客運服務的企業、車輛和人員進入行業,守住安全底線。
加強事中事後運營監管。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落實主體責任,發揮其技術優勢,通過資訊化手段加強營運過程安全和服務管理;同時各地要建設和完善政府監管平臺,實現與網約車服務平臺的資訊共用,加強對企業經營行為和日常營運全過程的監管。
加強社會信用評價。通過建設經營者及駕駛員信用體系並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開展服務品質測評並及時向社會公佈等方式,保障乘客知情權及選擇權,利用社會監督手段提高網約車服務品質。
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網約車原來沒有規範,乘客安全性得不到保證,發生糾紛後乘客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劉小明表示,明確平臺企業為承運人後,可以厘清運輸服務過程中各方權責,一旦發生事故有明確的責任主體,保障乘客和駕駛員等各方的合法權益,減少糾紛。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