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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圍觀者未阻礙執法可現場拍攝

2016年07月27日 07:03:15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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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首次播放視頻示範民警規範執法

  圍觀者未阻礙執法可現場拍攝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思佳)遇查驗身份證不配合怎麼辦?在執法中,將嫌疑人帶離現場時受到阻撓怎麼辦?被檢查對象將自己鎖在車內,拒不打開車門怎麼辦?圍觀者拍攝執法過程怎麼辦?昨天上午,公安部舉辦全國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全國百萬公安民警首次通過視頻集中受訓。

  據了解,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由上海、重慶和濟南3地公安機關拍攝,時長70分鐘。視頻中,民警模擬真實場景,針對當前一線執法中遇到的新問題,從法律要求、處置流程、行為舉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就民警在執法實踐中具體“應該怎麼做”“不應該做什麼”進行了直觀演示。

  比如,民警在查驗身份證時遇到拒不出示身份證件的情況怎麼辦?民警查緝嫌疑車輛時當事人拒不下車怎麼辦?民警執法時遇到阻礙和糾纏怎麼辦?在什麼情形下民警可以依法使用武器等?

  據悉,這是公安部首次通過視頻把一線實戰搬上螢幕,由一線優秀民警作為教官,給全警上一堂接地氣的執法課程。公安部黨委高度重視此次規範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的組織籌備,部領導直接指導《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演示片》的製作,從策劃選題到確定內容和攝製地點,從遴選精幹力量到組建專門團隊,從廣泛基礎調研到多方聽取專家意見,全程參與,並先後5次審看樣片。演示片基於對相關法律規定的精準解讀,概括提煉了操作處置的基本要領,既是一線優秀民警的成功經驗總結,也是眾多法學專家、警務專家的智慧結晶。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充分借鑒這次視頻演示培訓,不斷拓展教育培訓渠道,注重運用微信微博、遠端視頻教學的新載體,採取典型案例剖析、標準示範演示、實戰場景模擬等有效形式,建立健全常態化的執法教育培訓機制。同時要求,各地要通過實際案例,教育廣大民警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進一步強化證據意識、程式意識、許可權意識,努力通過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讓人民群眾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如何規範執法

  在查身份證時遇不配合,或質疑警察身份怎麼辦?

  亮身份查證件拒不配合依法強制傳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是公安民警的職責所在。民警執法時應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如執法對象質疑《人民警察證》效力,應明確告知《人民警察證》是警察法定的執法證件。

  對於人民群眾來説,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義務。遇到民警查驗,要主動出示身份證並配合查驗。沒有隨身攜帶居民身份證的,可以提供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有效證件證明身份,也可以報出自己的公民身份證號碼、姓名等資訊,提供民警查驗。

  執法對象不配合的,告知其有義務出示身份證件並接受查驗。如繼續糾纏的,以涉嫌阻礙執行職務予以口頭傳喚,拒絕傳喚的,可以依法強制傳喚。

  如執法對象未帶居民身份證,當場盤問其姓名、年齡、住址等相關資訊,及時核實身份,必要時報告指揮中心,請求協助核查;對拒不提供真實姓名、年齡、住址且不能排除違法犯罪嫌疑,符合《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繼續盤問情形的,依法帶回公安機關繼續盤問。

  公民如果認為民警執法不規範,可以向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撥打110投訴,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

  ■專家説法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淩雲認為,身著警服本身就是一種簡明的表明執法身份的國際通行辦法。警察制式服裝、警用標識、警用裝備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和正在執行職務,故意撕扯、搶奪、損毀等行為,可視為對警察的直接攻擊。

  公民有義務配合、支援執法,對執法有異議應當通過法定程式解決。從法律角度看,不管立法如何細化,法律的制定一般會具有一定的滯後性,操作性的內容很難一步到位地予以細化。從老百姓的角度看,執法權威的喪失最終受害的是公眾安全和公民本身。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顧永忠認為,推進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不僅需要加強民警的素質,也需要加強對公眾的宣傳,讓公眾了解從實體到程式的法律法規,知道民警執法有哪些權力,公眾面對執法有哪些義務,應該如何配合執法,以及怎樣監督公安機關執法。

  執法中,遇到行為攻擊類阻礙執法怎麼辦?

  把握克制原則勸告無效實施強力制服

  根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七條規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經警察勸告無效的可以使用制服性、驅逐性警械。依據《人民警察法》第八條規定,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

  面對攻擊類阻礙執法,民警處置時應著重把握安全原則、克制原則、優勢原則和適度原則,警告其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責令立即停止,仍不停止的實施強力制服,同時注意動員群眾力量給予協助。

  ■專家説法

  顧永忠認為,針對日常執法中常見的容易發生誤解的問題,一線民警要明確規範遇到問題應該如何處置,如何不違法又可以平息誤解,在執法執勤過程中應做到執法有據,控制情緒,不要貿然採取行動。

  余淩雲認為,警察執法規範是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警察執法要規範,讓老百姓在面對執法時感受到公平公正和尊重,另一方面要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識,提高執法的配合度。需要強調的是,執法規範不是為了規範而規範,目的是為了提高辦案品質減少糾紛。應避免矯枉過正,不能讓警察不敢正常執法,老百姓應該清楚地認識到維護執法權威就是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執法時,圍觀群眾在一旁拍攝怎麼辦?

  自覺接受監督若涉密口頭告知別外泄

  民警在執法過程中,經常遇到圍觀群眾在一旁用手機拍攝的情況。在拍攝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

  民警應注意規範執法行為,不説過頭話,不做過激事,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奪取拍攝器材或強行要求刪除。

  但是,民警可以口頭勸阻,對執法對象的違法行為應該迅速處置,避免群眾長時間圍觀。對案件需要保密的,要以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未成年人案件為由,告知拍攝者自行刪除,嚴禁外泄,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遇到執法對象或其親友下跪、抱民警腿怎麼辦?

  蹲在側面勸説對方仍拖拽可拉肘別臂

  執法現場可能會遇到很多突發情況,一旦執法對象或其親友突然向民警下跪或抱住民警腿時,民警不要站在下跪者的面前,以免引起誤會。

  正確的方式是,民警可站在下跪者側面,附身攙扶對方或彎腰、半蹲進行勸説和法制教育,促其儘快起身。

  如果執法對象或其親友繼續拖拽、纏抱民警,民警應迅速擺脫糾纏,可採取拉肘別臂等相對安全的控制動作,避免拳擊、抓頭髮、扭脖子等危險動作。

  也可在其他民警協助下,合力將其分離。必要時可依法使用催淚噴射器等警械。經勸導無效拒不停止的,依法強制帶離。

  抓捕時,遇執法對象親友或圍觀人員阻礙怎麼辦?

  告知阻礙執法不聽勸可拘留並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兩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民警在處置過程中,要有效利用執法記錄儀,全程錄影固定證據,向圍觀群眾表明警察身份,告知群眾民警正在執法,爭取群眾配合支援。一般情況下先勸説和法制教育,如果勸導無效的,告知其行為已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責令立即停止,仍拒不停止的,依法強制帶離。過程中,應注意向圍觀群眾做好解釋,防止誤解。

  當事人鎖閉車門拒不開啟怎麼辦?

  口頭制止無效破窗時確保車內人安全

  部署查緝嫌疑車輛時,要明確一名民警為現場指揮,負責分工和下達指令,確保應對處置有序進行。不得站在車前強行攔截,緊急時可用攔車破胎器。

  檢查車輛時,應保持安全距離,當事人鎖閉車門拒不開啟車門,民警可依次口頭、徒手和使用警械制止。

  民警在準備採取破窗強制手段之前,應向指揮中心報備。破窗時,選擇不易危及車內人員安全的一側。帶離違法犯罪嫌疑人後,及時清掃路面遺留物,迅速恢復交通。

  民警查處路面交通違法時,遇有違法者帶有隨行兒童的,民警要先對兒童進行安撫,既能在孩子心中樹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又能對當事人産生心理感化,彰顯人文關懷。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