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中新社記者 韓海丹 攝
中新網7月21日電 據交通部網站消息,近日,交通部在其官網上發佈《航班正常管理規定》,該《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就航班延誤時的主體責任和權益保障做出規範,如航班機坪延誤超3小時須安排旅客下飛機。
《規定》中指出,發生延誤後,相關方要做好資訊告知。
食宿方面,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承運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務。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應當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國內航班在經停地延誤或者取消,無論何種原因,承運每人平均應當向經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務。國內航班發生備降,無論何種原因,承運每人平均應當向備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務。
發生機坪延誤後,承運人應當在掌握航班狀態發生變化之後的30分鐘內通過公共資訊平臺、官方網站、呼叫中心、短信、電話、廣播等方式,及時、準確地向旅客發佈航班出港延誤或者取消資訊,包括航班出港延誤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動態。
機坪延誤期間,應保證盥洗設備的正常使用。機上延誤超過2小時(含)的,應當為機上旅客提供飲用水和食品。機上延誤超過3個小時(含)且無明確起飛時間的,承運人應當在不違反航空安全、安全保衛規定的情況下,安排旅客下飛機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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