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雲南高院向保姆錢仁鳳道歉
昨天下午,雲南巧家保姆錢仁鳳投毒冤案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申請國家賠償案聽證會,就錢仁鳳無罪案件申請國家賠償955萬餘元進行聽證,聽取意見。正在廣東打工的錢仁鳳向所在公司請假,在代理律師的帶領下按時參加聽證會。在媒體的見證下,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國家賠償委員會主任田成有代表雲南高院向錢仁鳳表示道歉。
昨天下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錢仁鳳再審改判無罪申請國家賠償案聽證會。雲南高院再審錢仁鳳投放危險物質案,認定錢仁鳳有罪證據存在矛盾和疑點,且這些矛盾和疑點無法得到合理解釋和排除,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本著實事求是、疑罪從無、有錯必糾的原則,雲南高院依法再審改判錢仁鳳無罪。2016年6月1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收到賠償請求人錢仁鳳的賠償申請,並於2016年6月3日登記立案。
聽證會上,錢仁鳳的代理律師楊名跨和楊柱介紹,具體索賠金額分別為: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5846699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46344.65元;近14年申冤費用1660000元。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7名委員認真聽取了錢仁鳳及其委託代理人申請國家賠償的具體請求、事實和理由,並表示將嚴格按照國家賠償法及相關規定對錢仁鳳進行賠償。
在媒體的見證下,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國家賠償委員會主任田成有代表雲南高院向錢仁鳳表示道歉。田成有表示,對錢仁鳳提出的賠償和道歉請求表示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對錢仁鳳遭受的精神痛苦深表歉意。希望依法及時地通過國家賠償,給予錢仁鳳在精神和生活上最大限度的彌補和安慰,祝福錢仁鳳能從痛苦中走出來,樂觀地對待生活。同時,法院將從此案中汲取教訓,進一步規範司法行為,嚴格證據審查標準,堅決杜絕一切錯案的發生,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當天,部分中央及雲南省、市新聞媒體記者旁聽了聽證會。
□案件回顧
2002年2月,雲南省巧家縣“星蕊寶寶園”幼兒園發生投毒案,一名2歲女童因“攝入毒鼠強”身亡。當晚,幼兒園17歲的保姆錢仁鳳被鎖定為作案嫌疑人並由此失去人身自由。2012年12月,雲南省高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錢仁鳳無期徒刑。在獄中,錢仁鳳不斷申訴。
檢方復查發現,錢仁鳳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其中5份認罪筆錄並非錢仁鳳本人書寫,字跡與當年參與審訊錢仁鳳的辦案民警蔣某、楊某、李某的字跡相同。
雲南省高院于2015年12月21日宣佈錢仁鳳無罪,當庭釋放。至此,錢仁鳳已被關押、服刑13年零10個月。
今年6月1日,錢仁鳳向雲南省高院申請賠償,對其蒙冤入獄的13年10個月共計申請國家賠償金9553043.65元。
京華時報記者 王曉飛綜合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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