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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部民法總則今日提請審議 胎兒也有繼承權

2016年06月27日 15:54:57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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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7日訊(記者李哲)千呼萬喚的民法總則(草案)於今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據悉,作為民事領域的根本大法,編纂“民法典”是幾代立法人的心願。十八屆四中全會之後,我國再次拉開了編纂民法典工作的大幕,將對對現行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系統、全面的整合。

  “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説,民法規範人身關係和財産關係,與人民群眾關係極其密切。通過編纂民法典,健全民事法律秩序,加強對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的保護,有利於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具體而言,編纂民法典擬分“兩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總則,第二步是編纂民法典各分編。今日提請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分11章,共186條。其中多項條款對現行法律作出了重大調整。

  增加了保護胎兒利益的規定。為了保護胎兒的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有必要在需要對胎兒利益進行保護時,賦予胎兒一定的民事權利能力。據此,草案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未存活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齡從十周歲下調至六周歲。“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教育水準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認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適當降低年齡有利於其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更好地尊重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李適時説,這一調整也與我國義務教育法關於年滿六周歲的兒童須接受義務教育的規定相呼應,實踐中易於掌握、執行。

  擴大被監護人範圍。草案將智力障礙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辨識認知能力的成年人也納入被監護人範圍,有利於保護其人身財産權益,也有利於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更好地維護老年人權益。此外,還完善了撤銷監護制度。

  法人將分為營利性法人和非營利性法人兩類。根據草案規定,營利性法人是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其股東或者其他出資人等成員為目的成立的法人,主要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非營利性法人是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的法人,非營利性法人不得向其成員或者設立人分配利潤。

  網路虛擬財産、數據資訊成為法定民事權利。為了適應網際網路和大數據時代發展的需要,草案對網路虛擬財産、數據資訊等新型民事權利客體作了規定。此外,草案還對繼承權、股權等民事權利作了規定,併為其他新型民事權利的保護留出了空間。

  訴訟時效由兩年延長至三年。草案將現行二年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三年,並強調了訴訟時效的法定性。“近年來,社會生活發生深刻變化,交易方式與類型也不斷創新,權利義務關係更趨複雜,要求權利人在二年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權利顯得過短,有必要適當延長。”李適時説。

[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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