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同文作為黨委書記,辦事不守規則、不講規矩、隨心所欲,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對單位組織的政治學習,徐同文想參加就參加,不想參加就不參加,就是參加了也是裝裝樣子,完全不入腦入心,“一門心思”地在學校的行政事務上貪贓枉法。
2009年,徐同文利用主持臨沂大學課題研究之便,要求工作人員以虛開發票方式套取課題經費1.46萬元,將其據為己有。
除了套取公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徐同文借項目多、投資大的高校發展期,利用職務便利,將貪婪之手伸向工程建設、物資採購、高考招錄、職稱評定、職務晉陞、科研經費管理等高校腐敗問題多發的領域。
十八大之後,面對反腐的高壓態勢,徐同文繼續斂財,毫不收手。2013年6月以來,徐同文收受賄賂共計105萬元;2014年4月,被調查的前幾天,徐同文仍有3次受賄行為,包括收受某私營企業轎車一輛。
“長期忽視政治學習,甚至黨的方針政策,必備的法律紀律常識也很淡漠。我甚至認為,請托送禮和事後答謝是正常的人際往來,收卡不違紀。”徐同文在交代材料中寫道。
案件剖析
“大學之父”,不知作出何等貢獻的人,才能擔當這份“殊榮”,而徐同文這位經常以“大學之父”自居的高等院校原黨委書記,最終難逃法紀的制裁,為自己的“狂”與“貪”付出代價。
古語雲: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心中一旦産生了貪念,如不加遏制,道德底線就會逐步失守,對自我的要求也會隨之放鬆。靈魂被貪慾支配,世界觀會扭曲,價值觀會錯位,人生觀會偏離,生活目標必然混亂,行為必然腐敗。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黨與人民在監督,萬目睽睽難逃脫”,任何觸碰高壓線的行為,都會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狂”與“貪”就像一對孿生兄弟。對毫無黨性修養的人而言,掌握的權力越來越多,就會“狂”妄行事,攫取物質利益的慾望也會愈來愈甚,從而“貪”腐成性。擔任高校領導職務的徐同文,自以為能力超群,把高校發展的功勞記在自己一個人身上,把擴大手中權力當作自身能力的體現。他已經忘記了,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這是責任,更是信任和囑託。正所謂:“九牛一毫莫自誇,驕傲自滿必翻車。歷覽古今多少事,成由謙遜敗由奢”。
腐敗皆因貪慾起,自律方能守廉潔。徐同文案警醒黨員領導幹部,作為人民公僕,必須明為人之本、明為官之規、明理事之法,自覺尊崇黨章,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始終繃緊廉潔之弦,時刻剪除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中的雜草,真正做到不驕不躁、不貪不佔,慎獨慎初、慎始慎終,切實走好自己的為政之路、人生之路,以實際行動踐行忠誠、乾淨、擔當。(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劉雅萱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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