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宜昌4月16日電(記者譚元斌)湖北省宜昌市以開展實績專項考核為契機,聚焦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幹部“能下”這個難點,運用考核結果調“下”19名縣級幹部,其中7人被免職,12人被改任非領導職務、提前退休或調離崗位。
2015年9月以來,宜昌市委派出6個專項考核組,用2個多月,對全市139個縣級領導班子、1325名領導班子成員、2967名市直和縣市區正科職幹部進行了考核。通過考核,既評出47個優秀縣級領導班子、147名優秀縣級幹部、209名優秀年輕後備幹部,又重點掌握了16個評價較差的縣級領導班子和19名存在不擔當、不作為等問題的縣級幹部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況。
根據這19名縣級幹部所處不同領導層次、不同工作崗位和工作環境,考核組按照“法定”情形聚焦到人、聚焦到事,逐一分析,分類研判,力求把“脈”號準、把“結”找對。最終,判定他們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六類情況:不敢擔當、履職不力;看攤守業、激情衰退;能力素質較差、工作不適應;作風不實、群眾認可度低;組織觀念淡薄、鬧無原則糾紛;律己不嚴、標準不高等。
讓“不幹事者出局”,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宜昌市委先後對這19名實績排名靠後、群眾公認度不高、不適宜擔任現職的縣級幹部進行了調整。其中,正縣級幹部3人、副縣級幹部16人,年齡最大的59歲、最小的35歲,任現職時間最長的12年1個月,最短的2年6個月。
“解決幹部能下的問題是實績專項考核成果運用的關鍵一招。”宜昌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吳海濤説,實現幹部“上”與“下”同步,亮出幹部優與劣的尺規、“上”與“下”的準繩,“上”的硬氣、“下”的服氣,廣大幹部更加明白堅持什麼、反對什麼,更加知所趨、知所止、知所畏、知所守,更加有利於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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