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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中學生意外懷孕家長不知情 孩子生完要送人

2016年04月16日 14:08:31  來源:東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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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2日,大慶市民胡女士的一個朋友突然找她幫忙打聽,是否有好人家想收養孩子,稱一個未成年女孩即將臨産,家人希望孩子出生後能直接被收養。

  中學生懷孕家長竟然不知

  據胡女士介紹,這個即將臨産的女孩,是肇源縣一名16歲中學生,叫蓮蓮(化名),蓮蓮自稱大約一年前,被人迷姦導致懷孕。

  由於蓮蓮已經是大孩子,並且一直在學校上學,一般情況下,只要蓮蓮自己沒有表示哪不舒服,或是有明顯的生病症狀,忙於生計的蓮蓮的父母不會太在意她的身體狀況。再加上蓮蓮經常穿著又肥又大的校服,所以一直沒有發現女兒身體上發生的一些變化。

  而蓮蓮也因為缺乏相關知識,連自己懷孕了都不知道,一直把自己當沒事兒人一樣,正常上學放學,有時也會和同學們一起玩耍,甚至打鬧。對於一天天隆起的肚子,蓮蓮還以為是自己胖了。

  預産期已到孩子只能生下來

  幾天前,蓮蓮的家人突然發現她隆起的肚子有些奇怪,看起來並不像胖了那麼簡單。蓮蓮的爸爸媽媽帶她到醫院檢查後發現,原來蓮蓮是懷孕了,並且即將進入預産期,胎兒生長正常,已經不可能再進行墮胎或是引産,只能將這個孩子生下來。

  這個消息不僅嚇壞了只有16歲的蓮蓮,蓮蓮的爸爸媽媽也覺得天要塌了一樣。在他們看來,蓮蓮還是個孩子,盼望著她好好讀書,將來做個有出息的人。卻沒想到,蓮蓮竟背著家長偷食了禁果,更可怕的是,在一家人完全沒有心理準備的情況下,還要迎接一個即將到來的小生命。

  蓮蓮還是學生,根本沒有能力養育這個孩子,而蓮蓮家的條件也不太好,父母在養育她的同時,也完全沒有能力再養一個小孩。

  讓蓮蓮的父母更加生氣的是,蓮蓮堅稱自己是被人迷姦,導致懷孕的,連孩子的父親到底是誰都不知道。對於蓮蓮的説法,家裏人雖然質疑,但既然她不願意説,別人也沒有辦法。

  要領養者多合適的家庭少

  在蓮蓮父母生活的農村,發生在蓮蓮身上的這件事情,讓蓮蓮父母覺得丟盡了人。然而,他們已經顧不上丟不丟人這件事,因為迫在眉睫的是如何安置蓮蓮即將生下的這個孩子。

  最終,蓮蓮的家人決定,孩子生下來後找個好人家送養,蓮蓮的爸爸媽媽開始托親戚、朋友,幫忙打聽尋找合適的領養者。很快,親戚朋友幫忙聯繫了好多願意領養孩子的家庭,但其中多數家庭表示,如果蓮蓮生的是女孩就領養,是男孩就不領養。

  胡女士稱,其實自己也想領養這個孩子,但是相對來説,養育男孩子開銷可能會比女孩大不少,所以她也只想領養個女孩。然而,蓮蓮一家並不確定蓮蓮即將生下的孩子是男孩還是女孩,他們最後選擇了一個家庭,這家人表示,無論生下來的是男孩女孩,只要這個孩子健康,都願意領養。

  雖然雙方初步達成了協議,但卻就蓮蓮生産期間的費用問題,雙方産生了不同意見。因為家裏生活不富裕,所以蓮蓮父母希望領養者能支付蓮蓮生産期間的相關費用,但是領養者似乎並不願意。

  知情者感慨:家長對孩子太疏忽

  16歲女孩被迫生下孩子,不少人覺得這實在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16歲的女中學生,竟不知不覺當了媽媽,無論是對新生命來説,還是對年輕的媽媽來説,都是悲劇。”聽説了這件事情後,市民佟女士感慨道。佟女士覺得,事情之所以會發展成這樣,蓮蓮的父母有很大責任,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他們不僅缺少與孩子心靈上的溝通,就連女兒懷胎十月這樣的事情都沒能及時發現,實在是太不應該了。

  也有人稱,如果蓮蓮的父母能早些發現蓮蓮懷孕這件事,及時墮胎或是引産,就不會給蓮蓮造成這麼大的傷害,也不會讓那個小生命這麼尷尬地來到這個世界上。

  佟女士告訴記者,她自己也是一個女孩的媽媽,雖然女兒還沒有進入青春期,但她已做好充分的準備,和女兒一起面對即將到來的青春期。除在一些原則問題上佟女士嚴格要求外,佟女士常以一個朋友的身份面對女兒,兩人無話不談。對於女兒身上發生的一些變化,佟女士也總能在第一時間發現異常。

  很多市民認為,養育女兒的家庭,孩子進入青春期前後,家長更要多用心照顧,無論是從身體上還是心理上,幫助孩子順利地度過青春期,直到她能夠辨別是非,學會保護自己。

  律師説法:送養可以但應履行相關手續

  針對未成年的蓮蓮生子要送養這一情況,記者諮詢了資深律師。律師稱,就蓮蓮家的情況看,孩子出生後是可以被送養的,但應該尋找一個沒有生育能力,並且經濟條件、家庭生活環境都相對較好的家庭作為收養人。另外,律師還表示,送養人和收養人應到相關部門辦理合法的收養手續,而不是私自送養和收養。辦理了相關收養後,不僅有利於解決孩子落戶、上學等問題,這樣也可以對收養者産生法律約束,可以避免孩子被收養後再被轉送甚至是倒賣等情況的發生。

  【延伸閱讀】

  收養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

  (1)無子女。

  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周歲。

  1.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周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週歲”的限制。

  5.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搜尋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被收養人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4條的規定,不滿14周歲喪失父母的孤兒、搜尋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作為被收養人。

[責任編輯:張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