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不得擅自調整國家下達的計劃總量或改變招生計劃類型,不得預留機動計劃和隨意更改高校招生計劃。
依據現行政策,研究生和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管理作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由國家發改委和教育部共同實施。《意見》要求在高校招生計劃安排和管理的各個環節,需落實省級高等教育統籌權,完善以省級政府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體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省和有關部門(單位)對所屬高校的招生計劃編制權。主管部門不直接干預所屬高校辦學自主權範圍內的招生計劃安排,不跨越高校隸屬關係受理招生計劃申報、審批。
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的測算,堅持統籌入學機會與公平、高校投入與師資條件、畢業生就業等三方面因素;研究生計劃測算堅持統籌學科現狀、師資力量、科研平臺、科研經費、成果效益等五方面因素。部屬高校要根據國家政策導向,綜合考慮各省高考報名人數、生源品質等因素,科學制訂分省招生計劃安排原則和辦法,嚴格控制屬地招生比例。
教育部表示,當前高校招生計劃管理仍存在一定問題,如計劃審批管理的許可權、範圍還不夠明確,決策程式不夠完備,有的環節存在自由裁量空間和安排不公現象,一些地方和高校的計劃執行不規範等。
對計劃管理不善、所屬高校招生辦學秩序不規範、實際執行超國家下達計劃的省份和部門,教育部將在下一年度計劃安排、院校設置、經費投入等方面進行適當限制。對師資和辦學水準達不到標準的高校,主管部門應堅決控制規模,對超計劃招生、招生秩序不規範的高校,主管部門應依法做出處理並調減招生計劃,直至暫停招生。教育部將建立高校違規行為監管通報制度,對違規情節嚴重的高校或主管部門處理不力的,將直接予以查處。
作者:劉旭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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