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小武治愈之後,碭山縣關帝廟鎮政府給她操辦了一場歡送儀式,當地政府把小武正式交給其生父照顧。
2016年2月26日,安徽碭山縣人民法院在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法庭開庭審理“虐童案”,女童生母與其同居男友同堂受審。
用電線抽、拿開水燙、在傷口上撒鹽和辣椒……這不是電視上抗日劇的情節,而是現實中親生母親和男友對一名6歲女童所為。幾個月前,在安徽北部四省交界的小城碭山縣,母親和男友虐待小女孩小武(化名)一案,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2016年2月26日,案件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女童生母劉瑤(化名)與其同居男友汪宏(化名)涉嫌故意傷害罪同堂受審。3月18日,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兩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四個月和二年零二個月。
孩子母親:我對孩子要求太高
2月的皖北,天氣依然寒冷,孩子的母親劉瑤和男友汪宏穿著居家服走進法庭。遠處的代理人席上,坐著她曾經的男友老武(化名),小武就是他們的孩子。由於小武年幼,老武這一次代表受害的女兒,與劉瑤對簿公堂。
法庭先讓汪宏陳述犯罪事實。“我認罪我服法,沒有需要補充的。”汪宏低著頭小聲地説,讓人很難想像在幾個月前,他還是一個兇狠的虐童者。
“你如何傷害小武的?”公訴人問。“電線打,拿火燙嘛。”汪宏説。“為什麼要傷害她?”公訴人追問。“她愛哭,一哭心情就不好了。”汪宏答道。“你對傷害有什麼認識?”公訴人問。“我認罪,我服法。”汪宏説,沒有更多的辯解。
隨後,汪宏被帶離法庭,劉瑤被帶入法庭。
“你有沒有打過小武,怎麼打的?”公訴人問。“我用鞋底、繩子打過。”劉瑤低著頭回答。“你為什麼要打她?她只有6歲。”公訴人問道。劉瑤嘆了口氣,帶著哭腔説:“作為單身母親,一個人帶著她,各方面壓力挺大的,我思想比較舊,認為棍棒底下出孝子,我對孩子的要求太高了,我希望她和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樣。”
孩子令人揪心的講述:他啥也沒説,用手抓住我的右手往水壺上按
在法庭現場,公訴人出示了一段碭山縣旭日學校老師的證詞。
去年10月23日,小武的媽媽把小武送到學校之後告訴老師,小武手上燙傷了,不能碰水,屁股上長瘡,睡覺的時候要趴著睡。老師就把小武帶到辦公室,老師看到右手被燙傷了,手上抹了一層藥,小武説是和媽媽在一起的叔叔用開水壺燙的。老師聽後立即告知校長並到派出所報了案。
老師説:“小武的作業平時都能按時完成,上課時也比較聽話,因為寄宿在學校,每次小武從家回來時,都能發現她身上大大小小的傷,我問她是怎麼弄的,她説是媽媽打的。”
“我手上的傷是叔叔按著我的手燙的,這個叔叔是媽媽的朋友,這個叔叔經常打我……我肚子上的傷疤是叔叔用煙頭燙的,媽媽也打過我,還把我的雙手用繩子綁起來,然後踩著我的腳,用毛巾把我的嘴堵上,然後用皮帶打我的後背和屁股。”小武在公安機關的筆錄説。
根據老師反映,雖然小武僅6歲,但是她在敘述的過程中思路非常清晰。
小武在筆錄中説:“4天前的晚上,我和叔叔在家……他讓我摸水壺,我摸了一下,我説燙,他又摸了一下説不燙。他又讓我摸一下,我又説燙。他啥也沒説,用手抓住我的右手往水壺上按,他的另一隻手拿著水壺的把,我不知道這樣過了多長時間。”
“我説不燙不燙了,(因為)我嫌疼,他説再摁一下,過了一會兒,他把我的手拿下來,當時我的手上就起了一點泡。”筆錄記錄了小武的説法,“我就把手放在盆裏面的涼水泡了一會兒,沒過多久,我的手上就起了好多大泡,手心也鼓了起來,裏面都是水。過了一會兒我就睡覺了,第二天我就和我媽媽説,手是叔叔燙的……我媽媽啥都沒説,拿針把我的水泡扎破了,到了第三天我媽媽帶我去醫院打了藥水。”
劉瑤和男友供述:曾拿辣椒和鹽撒在孩子傷口上
汪宏表示,他打過小武兩次,當時劉瑤也在場,是劉瑤讓他打的。
“第一次,劉瑤把逮蚊子的(蚊香)白色電線拽斷,從中間折了一下,搓成麻花狀,攥在手裏面打小武的屁股。”
根據他供述,當時小武在客廳裏面亂跑,哭著讓媽媽別打了,小武認錯,説自己會好好上學。
“在她跑動的時候,我用拖鞋在她的屁股上打了兩下。”汪宏説。
汪宏在筆錄中説:“第二次,劉瑤把小武的手捆上,衣服脫掉躺在床上,打了屁股,她打了一會兒,小武掙脫在屋子裏面亂跑。劉瑤把我喊過來……我又拿著白色的電線打了小武的屁股,我接到這根電線的時候,這根電線已經被打斷了。”
汪宏又找了一根線,從中間折了一下,攥在手裏繼續打小武屁股。
“我看到小武的屁股冒血了,我就不忍心再打了。劉瑤説用鹽撒在她屁股上,我從廚房裏面拿了一小撮鹽(抹在小武臀部傷口上)……她(後來)又從廚房裏拿了一根細長的辣椒,把辣椒掰開,拿著辣椒往小武傷口上抹,當時我站在一邊沒動,劉瑤不許她叫出聲音,不然會打得更狠。所以我們倆打她的時候,小武沒敢吱聲,後來我把小武手上的線解開,給她洗屁股,又給她消炎。”汪宏在筆錄中如是表述。
“白色電線原來是插電蚊香的,以前用它捆過小武的手……打她的時候,用這根電線打過小武的屁股,把她的屁股打爛了,(孩子臀部的)破皮了,身上打了一道道的印子。我打過她之後,又從廚房裏拿了一個辣椒,把辣椒掰開往她屁股上打爛的地方抹。”這是劉瑤在宿州市看守所時的供述。
“我還用煙頭燙過小武,大概20多天前(被刑拘之前),在吃飯的時候,小武不吃飯,我抽著煙,煙頭就戳到了她胸口部位。當時,她疼得‘嗷’的一聲就跑到了洗手間去了,當時用煙頭燙的部位有點紅。”汪宏在供述中説。
另外,汪宏也承認自己用水壺把小武的手燙傷的事實。
遲到的懺悔
在庭審中,劉瑤一直低著頭,手裏拿著一張紙巾,不停地擦眼淚。劉瑤的辯護律師現場出示了一份悔過書,表明劉瑤認罪悔過。
小武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説:“兩名被告人對小武的傷害是不擇手段的,他們不分時間和場合隨意毆打孩子,還在學校當著老師的面打孩子的臉,這個就是他們所謂的教育方式,他們甚至用毛巾堵住嘴和用繩子捆住手。”
“孩子犯錯上帝都可以原諒,你(劉瑤)教育他,我們不反對。但是,作為一個成年人,作為一個公民,首先要敬畏生命,敬畏人的生存權、生命權和健康權。”代理人繼續説。
在最後陳述時,汪宏沒有多説,向周圍人鞠躬4次。劉瑤情緒有些激動,站起來,邊哭邊説著對孩子道歉一類的話。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汪宏、劉瑤故意傷害未成年人身體健康,致被害人小武輕傷一級的後果,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瑤、汪宏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存在,罪名成立。經查,被告人劉瑤經電話傳喚到派出所,後如實供述了其主要犯罪經過,應認定為自首;被告人汪宏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係自首,依法均予以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郭曉康]